棄養動物若狗要收費惹疑惑

2015-02-11

【本報訊】現時,甚至《動物保護法》通過後,飼主把棄養動物送交市政狗房,需要為犬隻繳交費用,其他動物則不需要。這會否令棄養數字上升?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 (見圖) 表示,可能有飼主認為,若要收費的話,便會隨處棄養動物。狗房接收動物是一個途徑,希望可減少流浪動物。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該法案第二十條列出,如飼主未能飼養或無法將動物轉移給他人,應將有關動物送交市政狗房,並繳交相當於七日的膳食及住宿費用的款項。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政府將研究把上述款項改名為一次性的行政費用。另外,政府也考慮是否把上述收費列入法律之內,因為,現行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已有相關規定。

關翠杏解釋望減少流浪動物

值得注意的是,送交市政狗房的若是狗隻,當局才收取費用,其他動物則不收取。若不收費的話,會否令棄養的數字增加?關翠杏表示,可能有飼主認為,若要收費的話,便會隨處棄養動物。狗房接收動物是一個途徑,希望可減少流浪動物。

另外,法案第二十二條列出,攜帶犬隻出入公共地方的規定。委員會認為,相關規定不該只限於犬隻,應涵蓋所有動物。例如:在公共地方,所有動物需置於籠中或以鏈帶牽引等,以免牠們影響其他公共地方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