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期三十天經分析決定

2016-05-19

【本報訊】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諮詢期將在六月五日,只設兩場公眾諮詢場。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第二場公眾諮詢場將在五月廿九日舉行,在昨晚的第一場公眾諮詢場裡,會公布第二場的報名日期。當局也為不同界別設四個諮詢專場。

記者問:為何公眾諮詢場這麼少?這對沒有社團背景的市民看似不公平?高炳坤解釋,專場的名額是有限的,公眾諮詢場的名額是較多的。他又表示,政府是經過綜合分析才決定今次諮詢期為三十天。記者問:所以,不會延長?高炳坤只說:「現在訂定了的諮詢期是一個月。」

今次的諮詢文本沒有觸及間接選舉,高炳坤表示,二零一二年已就間選作出修訂,現時未有修訂的迫切性。並說:「後續工作更重要是首先提高參選意識,進而是競爭意識。」即是市民要求提高間選透明度和競爭性,政府都不會理會?高炳坤稱:「諮詢文本提出的內容,你們是可以提出意見的。」

二零一三年的選舉前,有學校被批評只許友好候選人到學校演講宣傳。高炳坤指出,諮詢文本建議,必須申報所有宣傳活動。若候選人在校內演講時有宣傳成份而沒有申報,便是違反規定。被問及如何搜證?高炳坤表示,所有申報內容將會公開,市民可作出舉報。

賄選境外搜證有辦法

公眾關注,對於境外觸犯選舉法,當局能否搜證?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表示,不方便透露搜證手段,但是,現行已有機制處理。對於違反選舉法的境外旅遊,林智龍提出,參加活動的是澳門居民,他們必須回澳。就算不到境外搜證,都有其他手段偵查,包括要求當地協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