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航拍法例簡介
2016-11-21
近年不少國家和地區陸續制訂法例監管航拍機(無人機)的使用,基本上都將機場周邊一定範圍及軍事、核電站、主要建築物等,列為禁飛區,以及必須日間飛行,至於飛行高度及其他限制則各有不同。以下簡單介紹部分國家地區的相關條例:(若要詳勢了解請參閱當地法例)
日本:近期生效的《航空法》,適用於重量二百克以上的飛行器,即大部分飛行器均在新法例規管之下。人口集中地區禁飛,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四千人即定義為人口集中地區,根據此定義,目前全國總計有超過一千三百處人口集中地區,幾乎整個東京都和大阪府均在此列,同時多個熱門旅遊點如京都、札幌、沖繩等亦榜上有名。如要超出法例限制,例如在禁飛區內飛行或飛高於一百五十米等,必須於十日前向當局申請,違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日圓。
澳洲:新修訂的法規今年九月開始實施,凡兩公斤以下無人機,操作員毋需如以往般考牌,只需向民航局登記。飛行高度在一百二十米以下、遠離人群至少三十米。兩公斤以上的無人機作商業用途需繳付昂貴費用考牌和報讀訓練課程,取得資格後容許在夜間甚至受管制空域飛行。但商用和傳媒用無人機即使已獲飛行資格也不能飛入人群十五米範圍內。
美國:新例於今年八月生效,對商用無人機放飛門檻大幅降低,針對五十五磅以下小型無人機,操作員只須年滿十六歲並通過航空知識測試取得牌照,便能使用已註冊的機體從事非消閒性質的飛行活動,手續收費約一百五十美元。新法律雖未提及送貨,但法例補充:五十五磅的重量上限包括飛行器本身、支架、貨物等,只要不影響操作和飛行便可。其他規限:不得飛高於四百呎,也不得飛越人群及有蓋建築物,在操作員目測範圍內飛行等。
香港:重量不超過七千克用作消閒拍攝用途毋須申請,若用於提供報酬服務或重量超過七千克則須申請。必須遠離建築物、人群以及可干擾無線電信息的電源。必須清晰目視操作。不得駛進維多利亞港沿岸地區、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等一帶。在郊野公園範圍使用有可能違反《郊野公園條例》,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法國:有霧不能飛行。高度限制為一百五十米,人多的大型活動禁止使用。巴黎基本上是禁飛區。
泰國:嚴格限制,必須申請獲特別許可才能使用,不同用途有不同限制。只可在十五米至一百五十米的高度間飛行,不可以低飛,理由是會影響民居。
馬來西亞:重量不多於二十公斤,而飛行高度不能高於一百二十三米。據悉當局有意把航拍機實名化,但暫時仍未落實。
新加坡:七公斤以下無人機,飛行高度不高於二百呎(約六十一米),不用申請。法例強調無人機不能攜帶任何危險物,主要的政府建築物和軍事建築物上空皆禁飛。
台灣:正在立法中的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預計最快明年實施,草案建議重量達 二百五十克或以上的無人機須註冊,違者可處以六萬台幣罰款。商業用途須考牌,休閒玩家則在操作廿五公斤以上的無人機時才須考牌。此外,民眾因商業用途、視線範圍外、人群上空、晚間放飛,亦需要先獲地方政府及民航局批准。當局又擬十五公斤以下飛行器交由地方管理並自行立法。
新西蘭:遊客不能在公共場所使用航拍機。商業拍攝不必申請,限高一百二十三米(約四百呎),要在目視範圍內飛行。若想飛高點飛遠點,可選擇支付六百美元取得飛行認證。
中國大陸:民航局去年底出台的《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對低、慢、小無人機運行實施放管結合的細化分類管理,並引入無人機雲的數據化管理。規章按無人機重量劃分限制,機體愈重,規例愈嚴,視乎用途和放飛範圍,又引入其他要求和監管手段。無人機劃分為七類,重量一點五公斤以下的為Ⅰ類,不受規章管理,即市售大部分航拍機都不受管理。
無人機一旦飛越一百米外的目視視距範圍,或是重量在一點五至四公斤(II類)之間而飛進機場、軍事禁區、核電站等「重點地區」,便須啟動地理圍欄(Geofence),及要連線至「無人機雲系統」,每隔三十秒向系統匯報飛行狀況。無人機雲系統是中國民航局指定設置的平台,專門收集和監測無人機運作的數據。
韓國:飛行高度限制為一百五十米(約五百呎)。軍事、政府建築物為禁飛區,人多的地方不能使用。沒有申請的商業飛行,有機會監禁及罰款。
英國:目視範圍內使用,最遠五百米,限高一百二十二米。不能在人或建築物五十米以內飛行,在人口稠密的範圍不能飛。七公斤以上有更多的禁飛管制,重於二十公斤就要登記。
加拿大:兩公斤以上的機種需要實名登記,下霧時不能飛行。飛行限高九十米(約三百呎),不能在人、建築物、交通工具的一百五十米範圍內飛行,要在目視範圍內操作。
瑞典: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將航拍機歸類為監控相機/閉路電視,因此,未經許可在公眾場所(即大部分空域)飛行拍攝即屬違法。若要獲得許可,則須繳納高昂款項,但同時當局會審視有關飛行拍攝是否具足夠公眾利益,足以凌駕公眾的私隱權?換言之,民間航拍在瑞典基本遭全面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