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1121號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區錦新致函特首促查劉司 不向廉署檢院舉報
2013-11-21
【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致函行政長官,認為廉署的報告已明確指出交通事務局在巴士服務批給問題上存在明顯違法,他相信已有強烈跡象有官員存在違法行為。 區錦新向行政長官舉報,要求行政長官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向交通事務局局長及運輸工務司司長開展紀律程序,釐清其中出現的行政違法或刑事違法問題。 其函件內容如下: 「廉政公署日前發表「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及分析報告」,嚴厲批評交通事務局在處理現時公共巴士服務的批給及模式上存在一些非常明顯的違法問題,指斥巴士經營「新模式」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更指出這是廉署所發現的違法及損害公益最嚴重的一個個案。廉署揭露交通事務局違法亂紀的「六宗罪」。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依法施政,但在這宗嚴重的違法批給的行為中,就明顯是違法施政。事實上,廉署在報告中嚴厲指出,遵守「合法性原則」是「是開展公共行政活動的最基本規條,連這一點都無法遵守,難以想像如何依法行政及謀求公共利益。」 本人看到行政長官的反應亦甚快,對廉署報告所揭示的問題也頗為重視,已即時指示運輸工務司司長要求交通事務局對廉署意見作深入研究,同時亦指令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就廉署意見作深入研究。可是,如此指示實在所託非人。自從十個墓穴案後,由陳司長領導或指示進行的調查早就誠信盡失,在民間只是一個笑話。而廉署明確指出交通事務局在巴士服務批給問題上嚴重違法,作為當事人的劉仕堯竟將之指示交通事務局作深化研究,那就是自己查自己。查出來的結果也是毫無公信力。 不得不指出,這類自已查自己的行為,一而再地出現,只會進一步削弱政府的公信力,進一步降低政府的管治威信。行政長官閣下若是真心要把問題搞清楚,而非虛應了事,那就應當委任有法官或檢察官參與、有立法會直選議員參與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正式開卷調查。 同時,廉署的報告既已明確指出交通事務局在巴士服務批給問題上的六宗罪,相信已有強烈跡象有官員存在違法行為,行政長官應當依法對交通事務局局長及作為交通事局直接監督實體的運輸工務司司長開展紀律程序,釐清其中所出現的行政違法或刑事違法的問題,證實存在違法行為的必須切實追究責任,若證實沒有違法者亦透過紀律程序的調查還相關官員清白。 為此,本人向閣下作出舉報,請求閣下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二十五條一款之規定,向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及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提起紀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