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發通知 嚴禁元旦春節公款購贈年貨

2013-11-22

  【中新社北京11月21日電】繼9月出台的嚴禁中秋國慶期間用公款送禮後,中共中央紀委再發有關元旦春節嚴禁使用公款購買年貨的通知。     中央紀委21日下發《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通知指出,元旦、春節將至,遵照中央指示,要繼續落實好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四風』。節日期間,公款贈送節禮現象普遍,不正之風易發多發,廣大群眾反映強烈。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准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執紀監督,對違紀行為快查快辦,嚴格責任追究,及時通報曝光。廣大黨員干部要帶頭勤儉節約、移風易俗,以優良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