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稱置換房進度不設時間表

2019-09-28

李燦烽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原海一居「P」地段或可在半年後動工興建置換房,其進度之快令人費解。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會盡量配合加快;然而,現在不會設定時間表,因為,不知道城規會討論和往後修改草案所需時間。關於「利澳酒店」未來的土地用途問題,仍要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結論。

原海一居「P」地段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仍未公示,都更公司已希望在半年後動工興建置換房。運輸工務局局長李燦烽指出,該局現正製作相關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會參照都更公司要求,並聽取很多部門意見。完成後,將公示收集意見,也提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隨之,按城規會的共識發出規劃條件圖,都更公司按此提交圖則 (編制建築計劃草案和建築工程計劃) 給工務局審批。

在仍未公示規劃條件圖草案的情況下,可在半年後動工真的匪夷所思,工務局是否特事特辦?李燦烽表示,該局希望較快推進,盡量加快,盡量配合。被追問是否已設定半年為批准動工的目標,他回應,不會去設定時間表,因為,不知道城規會討論和往後修改草案所需時間。

如此迅速完成審批,將來會否出現樓宇安全問題?李燦烽表示,工程師等一定嚴格地劃則,工務局也會按照法律法規審則。

另外,傳媒提出「利澳酒店」所處地段的用途問題。一九九三年,澳葡政府批出該土地的用途是興建一幢寫字樓、商業及停車場用途的建築物。二零零五年,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為「酒店」。今年八月,工務局在規劃條件圖草案提出土地用途為「非工業」。

李燦烽解釋,現在根據該土地批給合同的初端條文來建議用途為「非工業」。最終,申請人提交圖則,便要編製新的合同。到時,土地用途的訂定,要視乎《土地法》的嚴格規定。不過,他指出,初端的土地用途不是酒店,現在的用途是酒店,將來的用途如何,仍要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結論。

還有,若該土地的用途往後被訂定為「非工業」,便可興建混合功能的建築,包含住宅、酒店等。被問及《土地法》在二零一四年生效後,政府批准多少改變土地用途的申請,李燦烽起初重申,《土地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有嚴格要求,沒有統計有多少獲批。被傳媒追問有否獲批個案可以指出,他聲稱:「我現在沒有這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