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實施三年有成效

現未具足夠條件提修法

2019-10-05

【特訊】《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家暴法》)自2016年10月5生效至今三年,社會工作局按照法律規定已完成了有關法律執行情況審視報告。在政府和民間機構共同努力下,《家暴法》整體執行情況理想暢順,特別在跨部門協作以及通報支援機制方面得到全面加強,在家暴預防及保護措施方面亦取得了一定成效。至於被提訴的家暴個案,完成整個司法程序的個案數極少,有待累積更多實踐經驗,方可作出合適的評估。因此經分析現階段所收集的意見及數據,目前未具備足夠條件提出修法的建議。

根據《家暴法》的規定,社工局須於法律生效三年內提交法律執行情況審視報告,為此社工局於2018年中就組成工作小組,擬定審視報告之大綱。考慮涉及到的部門及範疇眾多,社工局採取了不同的方式收集各持份者之意見和建議,包括:意見問卷、座談會、專題討論以及從大眾傳播媒體資料蒐集的方式。

總結過去三年的工作執行成效,多個政府部門提供了積極支持和合作,包括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勞工事務局、房屋局、法務局等;並且亦得到婦聯、明愛、善牧會及各大社會服務機構的積極投入,使《家暴法》的精神得以彰顯,達致減少家暴促進家庭和諧的核心目標。

具體的工作方面取得了18項較顯著的成果,歸納為以下五方面。

一. 協作機制方面:社工局與相關部門建立常規合作機制及聯絡人機制,並在定期會議中加入檢察院和法務局代表,更全面交流和檢視法務執行的情況;此外,社工局與司警局及司法援助委員會建立了溝通及文書通報機制。

二. 流程管理方面:社工局在《家暴法》生效時同步推行《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並優化處理懷疑家暴兒童個案流程,在政府醫院急診建立起更便捷的綠色通道,減低受害者遭到二次傷害。

三. 保護措施方面:社工局增加了婦女庇護服務的宿位及增設中途宿舍和男士避靜中心,整體宿位達到100個,足夠支援有庇護服務需要的人士;此外,社工局擴大24小時緊急出勤的團隊、設立在醫院內陪伴需留院受家暴兒童的服務、為自願接受輔導的施暴者提供服務、提升民間機構承接處理家庭危機個案的能力、以及警方為處於脆弱狀況受害人提供友善支援等,全面地落實保護措施的工作。

四. 通報系統方面:建立和強化懷疑家暴個案通報機制以及建立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五. 宣傳及培訓方面:持續舉行大量針對性的培訓工作,包括培養民間機構協力舉辦《家暴法》講座和培養本地的專業培訓人員等。

因應《家暴法》的實施,社工局建立的家庭暴力個案通報機制發揮功效,截至2019年6月,共接獲約3500多宗通報個案,主要來自警方通報,而加入通報機制的政府部門及社會服務機構持續增多,當中大部分通報個案涉及家庭糾紛或家庭衝突。專業人員會評估每一宗個案,及早作出介入,提供支援。婦聯、明愛、善牧會等民間機構及社工局會為受害人提供即時的庇護及支援服務。在預防及宣傳方面,自《家暴法》生效至2019年6月,社工局與民間機構合作開展近600項家暴相關的宣傳活動,累計共吸引超過12萬人次參與;同時為加強市民認識家暴相關的資訊,舉辦了共121場次的培訓工作,以及舉辦了超過60場的專業知識培訓及交流考察,合計參與的市民及專業人員共13942人次。在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提升了大眾對《家暴法》的認識,有助減少家暴的發生,根據社工局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的數據,懷疑家暴個案有減少趨勢,由2016年第四季的平均每月約為10宗,逐步下降至2017年平均每月8宗,2018年平均每月6宗,2019年上半年平均每月約4宗。反映出社會對家暴問題的關注有所提高,當發現有懷疑家暴事件時能夠及早通報,讓專業服務團隊能及早介入,將家庭問題化解於微時。

《家暴法》的措施目標包括:預防、保護、處罰及修復。在政府及民間機構不懈努力下,在預防及保護工作方面取得了可觀的成效,而在處罰及修復工作方面,根據對法院數據的分析,一審判決家庭暴力罪的案件有4宗,採取司法調解的個案有1宗。《家暴法》生效至今僅三年,部份案件正處於司法程序,同時也有案件陸續進入司法程序,須累積更多的實踐經驗才能作出整體客觀的檢視和合理的分析,總結現階段未具備足夠的條件提出修法的建議。

就這次《家暴法》的法律執行情況審視報告,社工局聽取了檢察院、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勞工事務局、房屋局、法務局、司法援助委員會、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還有相關民間團體包括:婦女聯合總會、澳門明愛、循道衛理聯合教會、街坊總會、工聯總會、救世軍、善牧會、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防止虐待兒童會、共建好家園協會、新澳門學社、家暴受害人互助會、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等的意見。整份報告目前已經完成並正進行葡文翻譯中,會在適當時間再作進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