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電話滋擾近來愈趨嚴重

企業有責任對客戶及員工資料保密

2019-10-18

【 正論】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2018年共處理330宗調查,結案208宗,並對當中1成個案的涉案實體處罰,2成個案發出改善建議;違法者以私營實體及個人為主,包括有物管公司把催款信郵寄到當事人工作地點、未經同意將員工資料轉到外地母公司,有個案是在網上討論區公開當事人個人資料。近年,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的保護意識不斷加強,但私營實體對客戶的保護意識有否加強、令客戶資料得到適當保護?

市民反映,不斷收到美容、推銷電話滋擾,個資辦今年終於對其中一間美容公司罰款,但美容電話困擾市民情況,實質未有改善。近日,依然有美容推銷電話,以送韓國著名護膚品牌旅行套裝作招徠,電話的另一端強調自已並非美容推銷電話,是服務評價公司,市民若真的到店內領取禮品和試用服務,會有什麼後果?說到底,離不開美容服務的銷售。電話主動打出方,似乎改變了字眼及方式,引客上檔。回到根本問題,受滋擾市民的電話資料為何會流出到對方手中?若單純是電腦系統自動生成隨機打出,為何同一名市民,多個月,甚至同一日可以收到多個的美容推銷電話?另過去1個月發生的15宗電話詐騙中,有16名受害人是學生,由於接連有大學生及在澳升學的內地大學生被騙,引起社會猜測大學生資料在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法披露,事件獲司警事後澄清,不涉及大量不法披露情況。對於警方在全澳多區安裝天眼和引入面容、車牌識別系統,未談到國內「信用體系」的伸延,部份市民已立即憂慮到私隱保護問題,可見市民對私穩的重視。

由於電話詐騙泛濫、市民經常受直銷電話騷擾等,市民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意識不斷提高。相反,收集個人資料的機構,有否盡責保護好客戶的個人資料,在有意或無意下向第三方披露,又或做好保護措施,避免被黑客入侵重而遭盜取。若是出售客戶個人資源圖利,這卑劣行為既不可取,更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將別人的無形資產實體化成為利益進入自己的口袋。個資辦必需在調查中,徹底了解其資料取得的途徑,涉及違法的,除向涉及部門責罰,個人資源披露實體都要一拼處罰,而且應該罰得更重,起阻嚇作用,並且要主動向社會公佈,讓市民、企業共同警剔。部份電話,可能是在澳門以外地區撥打,若不涉及詐騙,《個資法》有何處罰及執法權限?現行法例能否處罰?《個資法》實施多年,相信是時候檢討,除了加大罰則,也要適度引進入法律責任,讓市民的私隱獲得更全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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