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電子政務法案

2019-10-18

陳海帆引介電子政務

【本報訊】立法會昨引介及一般性通過《電子政務》法案。議員批評,過去政府在電子政務上的投入分散、部門各有各做,未來如何能夠做到各部門配合?另多名議員關注到,如何保障使用者的私隱及安全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未來將會成立行政程序法典檢討小組,將訊息公開作為修訂內容之一,不會在《電子政務》法中規範。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以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高炳坤等政府代表昨列席立法會,引介《電子政務》法案。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八個方面:第一、確立以電子方式進行的行政活動等同於以傳統方式進行行政活動的原則。第二、以電子證明代替紙本證明。第三、訂定統一電子平台數碼化證照的法律效力,尤其是發出准照、執照、修讀職業培訓課程、取得學位、批准申請等電子證明文件,法案對數碼化證照作出了相關的規定,並賦予其法律效力。第四、電子方式供私人利害關係人自願使用的原則,法案並無訂定任何限制或不同的待遇。第五、免除私人遞交已由政府管有的文件,私人向任何政府部門辦理手續時只須向政府遞交資料一次。第六、電子政務在數碼化接待的各項程序中須使用合適的可靠電子身份識別,法案規定在數碼化接待過程中應包括核實使用者的電子身份,以確認登入者和在數碼化接待中作出行為的人的身份。第七,私人可透過電子工具接收行政現時,法案對電子通知服務作出了規範。支援電子通知服務的資訊系統須對以電子方式發送、提供、遞交或不遞交行政通知作相關事實的記錄,並確保有關資料得到保護、免受遺失、盜竊、毀損或未經許可改動的風險。第八、闡明在證據制度方面的規定,特別是行政上的司法爭訟程序的證據規定,法案訂定電子文件的法律推定及證明力的相關內容。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及高天賜,關注到市民在電子政務系統下的個人資料保護及私隱問題。梁孫旭提出,過去曾出現有公務人員變賣資料的違法行為,認為未來需要紀錄資料的存取,做好授權與監督,以免類此情況再發生; 他及李靜儀借審計報告中提出,部門的不協調、不參與及不配合,令過去電子政務的工作推進及構建效率低,部門間各有各構建系統和平台不統一,形成電子政務多年來發展緩慢,以致使用未理想。梁孫旭促請,法案通過後做好頂層設計,避免過去各自為政的情況再出現。鄭安庭也關注到電子政務的管理及安全性問題,他認為,電子政務不應只是收件和發件,需要人性化管理,解決牌照申請上遇到的問題。他另提出,借助亞里巴巴雲計算技術,將資料擴展到大灣區內互聯互通。另外,有意見關注到如何解決電子繳費問題。梁安琪提出,加強跨部門合作,做好資訊保護。

陳海帆表示,二零一五年至一九年,特區政府完成了九成半的電子政務規劃工作,並且完成之前未做成的項目,例如雲計算、一網通等,由無做到有,使資訊整合更符合法律。她續指,推出電子政務第一步,最重要是簡化流程,將不適用法律法規修整。

陳海帆強調,《個人資料保護法》有規範部門間資料互聯互通的範圍,部門收集資料時必需與其目的相符,資料在移交其他部門時,只能取得所需要的資料; 在使用資料時,系統會有紀錄。她相信,《個資法》加上《電子政務》法,方便市民服務申請,保障效率,不讓他人取得、損毀、盜取資料等,有一定安全性。而對鄭安庭建議將資料與大灣區互聯互通,她表示,《個資法》中有資料送出境外的規範,而且需要獲當事人、法律許可方可將資料送出境。要將資料在大灣區內互聯互通,未來需要三地政府合作,按居民的居住和營商需要,將資料互通。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將會建立共享平台和共享機制,對數據管理、紀錄資料使用情況和存檔上,保護資料的安全性;未來還會有後台審批、儲存等配套,同時正構建統一繳費平台,減低平台間的不適用性。以及引入生物識別及更多識別系統,令市民更易達到電子服務效益,達至過程優化及便民。

另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