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稱涉在台殺女友疑兇陳同佳願赴台灣自首

2019-10-19

【香港中通社10月18日電】觸發修訂香港《逃犯條例》爭議的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預計本月23日在香港刑滿出獄。據港媒報道,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證實陳同佳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陳同佳亦知道自己引起軒然大波,希望自首可緩和修例風波。

管浩鳴表示,經過勸解和多次接觸後,陳同佳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他已經為陳同佳安排了台灣方面的律師,陳同佳已有心理準備可能要面對10年或以上更長的刑期;但經過考慮後,決定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管浩鳴覺得,陳同佳是真心誠意面對自己的過失。

管浩鳴透露,在很早期到獄中探望陳同佳,當時想了解對方的想法及心情;其後經過多次勸解和接觸,最終勸服陳同佳。他對此感到安慰,亦認為是很正面和積極的做法。

他又稱,陳同佳在獄中知道香港過去幾個月發生的事,亦知道自己引起軒然大波,感到有疑慮,希望自己的自首可以緩和修例風波。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回應事件表示,陳同佳願意受審,不論對案件,還是現時香港社會爭議的起源來說都是一個突破。不論對自己、社會、死者都是一個交代。

梁美芬說,台灣是大陸法系的地區,香港永久性居民到台灣受審時有三審制,疑犯陳同佳的權利能在程序公義和相關法律上得到確保。她又說,特區政府應就有港人自願到境外受審派觀察員,並提供相關的法律資料及協助,令疑犯在任何地區,包括台灣,對當事人作最公平、最公正的判決。

就陳同佳的年齡和案情分析,梁美芬相信台灣豁免陳同佳死刑的機率很高。

據報道,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回香港。2019年4月12日,陳同佳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洗黑錢罪;同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其入獄29個月。 雖然陳同佳早前在警誡下,已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惟其罪行不在香港發生,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未能起訴,港台之間亦沒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協議,未能移送他到台灣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