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生效僅三年

暫未備足夠條件修法

2019-10-30

鄧玉華會後總結

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舉行2019年第二次全體會議

【本報訊】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昨召開本年度第二次全體會議,《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簡稱《家暴法》)檢討報告認為,由於《家暴法》生效僅三年,家暴的司法立案數字不多、完成整個司法審判程序的個案尚少,是否達到懲罰的效果,還需更多的實踐,認為未具備足夠條件修法。

會議昨早假教青局仲尼堂舉行,由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主持。議程包括:滙報《家暴法》實施三年後檢討報告、聽取澳門婦女發展目標跨政府部門工作小組及婦兒委兩個專責小組的工作情況、委員們往德丹考察交流成果分享,並就本澳婦女參與建設、婦兒政策和社會問題等交換意見。

《家暴法》自二零一六年十月生效至今,共有六千五一十四宗通報,排除重複個案後,通報個案為四千八百三十一宗;與家庭關係有關的為三千五百八十六宗,初步分析家暴個案為六百六十六宗,最終定性為懷疑家暴個案的只有二百二十七宗。一六年每月平均有十宗懷疑家暴個案、一七年每月平均有八宗、一八年每月平均有六宗、今年每月平均有四點三宗(今年上半年共有二十六宗懷疑家暴個案)。家庭暴力行為以身體暴力為主、其次為精神侵害、多重暴力/侵害和不適當照顧。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鄧玉華表示,每年平均個案數字有減少的趨勢,反映法律生效後對家暴問題起著阻嚇作用。

《家暴法》檢討報告中指出,在預防方面,家庭暴力涉及人的思想行為,既有的觀念,往往需要較長時間去改變,相關的教育工作需要持續長期進行。在處罰方面,過相關法律實施後完成整個司法審判程序的個案尚少,是否達到懲罰的效果,還需更多的實踐和作出合理評價。並提出共十八點建議,包括﹕建立和強化懷疑家暴個案通報機制、擴大緊急出勤的團隊、優化處理懷疑家暴兒童個案流程,在政府醫院急診建立便捷的綠色通道、提升民間機構承接處理家庭危機個案的能力、增加婦女庇護服務宿位及增設中途宿舍、男士避靜中心等。

鄧玉華表示,檢討報告指出,家暴的司法立案數字不多、一審判決家庭暴力罪的案件有四宗,採取訴訟程序暫時終止和調解會議的個案有一宗,認為目前未具備足夠條件提出修法建議。被問到對於是否門檻過高而影響司法案件的數目,鄧玉華不認同,他指,目前的方法恆之有效,不少先進國家相關立法都不是一步到位。今後每年會作出工作報告,以及於三年後進行司法範疇的實踐評估,再作跟進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