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分析討論打擊電腦犯罪法案

將要求政府介紹如何執法

2019-10-30

何潤生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讓警方往後可以進入境外的電腦系統 (如:雲端硬碟等) 提取數據資料副本作為證據。由此引發一個問題:法律是否容許警方破解密碼,登入當事人的電腦,從而進入境外電腦系統搜證?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將要求政府稍後介紹如何執法,提交流程圖等資料,現時未能回答上述問題。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 (一常會) 昨早閉門分析及討論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的法案。政府建議的其中一項修訂在於第十六條第六項,讓當局往後可以提取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副本,作為刑事訴訟程序的證據。一常會主席何潤生在會議後向傳媒表示,今次修訂擴大當局進入電腦系統的範圍。一常會將要求政府介紹如何執法,提交流程圖等資料。

記者追問,有沒有法律可讓當局引用來破解密碼,從而登入當事人的電腦進而提取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或是當局根本不獲法律容許破解密碼登入電腦?何潤生重申,一常會希望政府提供實例來釋除公眾疑慮。續舉例,警方入屋發現夾萬後如何處理,這如同記者詢問警方遇到電腦密碼後如何處理?警方可否爆破夾萬?爆破的法律後果如何?當事人的保障是否足夠?

何潤生引述官員指出,向境外電腦系統提取數據資料,將優先透過國際司法協助進行;若未能確定境外電腦系統所處的地區,才基於以下現有的法律規定進行:必須得到當事人的書面同意,或者得到法官的命令。當然,若警方認為延遲行動對具重大價值的法益構成嚴重危險,可以先行搜證,之後向法官追認。據知,警方以往透過國際司法協助,成功向「臉書」索取資料的比率較高。

另外,政府透過今次修法建議,將偽基站定為犯罪。相關條文規定,通過偽基站傳輸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廣告,及 / 或傳播、發佈或以任何形式煽動他人作出、支持或觀看色情資訊、賣淫或不法賭博制度規定的刑事或行政不法行為,刑罰為一至五年監禁。一常會認為,現時已有關於色情資訊、賣淫的法律,而且,以上條文不清晰、空泛,需要完善。

政府也在今次修法新增:存有任何不正當意圖,向他人透露在執行職務時或基於職務原因而獲悉電腦系統、裝置或程式的安全關鍵漏洞,而足以觸犯《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的罪行,透露者可被判處最高三年入獄或罰款。一常會提出,法律沒有「安全關鍵漏洞」的定義,政府需要考慮新增。一常會也覺得,「任何不正當意圖」的行文不清晰和空泛,需要明確和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