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動物防疫法

陳司:獸醫法等草擬中

2019-10-31

陳海帆向立法會引介《動物防疫法》。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通性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餘下的獸醫、動物診療所及寵物店等部份,將會在另一項草擬中的法案去處理,期望能盡快提交議會審議。

陳海帆昨率官員到立法會引介《動物防疫法》法案。其規範發現疫病通報和處理措施、制定動物疫病消滅計劃,以及相應的行政違法處罰等。法案獲在席廿六名議員一致贊成通過,缺席投票的議員有張立群、陳澤武、崔世平、施家倫和龐川。

政府一七年曾就還包括的執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以及寵物繁殖、售賣與寄養機構三方面的《動物防疫及獸醫法》作公開諮詢。議員蘇嘉豪提出,今提案的僅動物防疫之部份,其餘三部份在諮詢中討論最熱烈、意見最多的則不在此法內,關注政府相關立法取態與安排。

陳海帆回應說,有關獸醫、診療所及寵物店等方面會用另外一個法案去處理,相關法案文本正在草擬中。她稱,這涉及的專業資格認定、場所管理等都是很重要的環節,當局會盡快去完成法案並送交立法會審議。

議員梁孫旭提到,港台相關法律都有當政府針對疫病去撲殺動物之補償條文,但本法則規定無權要求政府就此補償,但過去政府殺雞時都有補償,故要求政府刪除有關條文。

刪免補償規定? 陳:態度開放

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答道,過去殺雞向雞販給予的是援助措施,並非補償、賠償,「希望大家理解」。陳司補充,補償問題可在細則性審議時再商討,政府對此持開放的態度,願就相關制度聽取議員的意見。

議員們還關注到如何進入私人地方執法、動物非法入境後之處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