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印花稅法案

2019-10-31

梁維特到立法會引介修改印花稅法案。

【本報訊】《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昨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預計,法案未來生效後,政府年均少收約八千九百萬元稅款,但可達便民利商之目標。

立法會昨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除議員張立群與陳澤武缺席外,其他廿九名議員均對投票贊成法案通過。

法案主要建議有:廢止公司註冊資本和船票等廿一項印花稅、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使用權印花稅、對有仲裁協議或條款之不動產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減半、加強監察執法力度、調升違例處罰金額和引入電子支付方式繳稅等。

梁維特引介強調,在廢止《印花稅繳稅總表》廿一項稅項及對有仲裁協議的不動產租賃合同減半印花稅後,預計特區庫房每年平均將合共減少約八千九百萬元稅收,約佔每年印花稅稅款平均總收入二十七億一仟萬元的百分之二點九三。

梁維特總結道,是次修法並不會對特區庫房帶來重大的財政壓力,但卻起著合理精簡徵稅項目及有利居民大眾的要求,並能一定程度上釋放目前相當繃緊的公共行政資源,達到便民利商的目標。

議員林玉鳳關注開徵讓與不動產內場地(如商場店鋪)使用權印花稅之影響。梁維特說,因有相關司法判決,政府發現有一些商場或大型綜合體以此方式規避不動產租賃印花稅,除某程度影響政府稅收外,更產生稅務不公平,故增設此來補充。

議員鄭安庭則關心當不動產租賃爭議透過仲裁處理,若屬租客單方面不仲裁,要由出租人承擔補交優惠稅款有不公平。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答道,就不歸責出租人情況下,當局傾向在小組討論時增設相關但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