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6歲少年身藏鐳射筆及改裝雨傘

法官裁定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2019-11-08

【香港中通社11月7日電】香港一名16歲少年9月參與屯門遊行前,因涉嫌藏有鐳射筆及經改裝的長雨傘和行山杖被捕。該名少年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據港媒報道,這是修例風波以來首宗同類定罪案件。該名16歲少年於9月21日屯門遊行前被搜出鐳射筆、一長約80厘米經改裝的雨傘,以及55厘米長行山柺杖。裁判官將藏有鐳射筆的控罪,由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用具,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在開庭時表示,是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7條,修訂針對鐳射筆的控罪。他聽取陳詞後表示,不認為修改控罪會造成不可挽救的不公平。

裁判官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認為被告曾承認出現在該處目的是參與遊行。如果只是身處和平示威,毋須帶備鐳射筆或其它涉案裝備,並質疑若雨傘損毀為何不立即拋棄,反而要將行山杖藏在雨傘內,認為被告的辯解屬藉口。

裁判官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被告聞判後落淚,不時緊咬雙唇。

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期間,法庭將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