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證實曾開三槍

面臨搶槍及搶犯風險 電光火石間未能警告

2019-11-12

大批激進示威者於西灣河聚集,於馬路上縱火焚燒雜物(中通社)

【中新社香港11月11日電】(記者 韓星童)11日上午全港多區發生一連串道路堵塞及大型刑事毀壞事件,行動中有警員曾於西灣河開三槍實彈,擊中一名男子。警方於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時指出,該名警員在面臨搶槍及搶犯風險下開槍,電光火石之間未能給予警告。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介紹行動細節,早上約7時20分,港島交通部警員在東區走廊進行巡邏工作,巡至筲箕灣道太和街時發現有10至20名“蒙面人士”用雜物堵路,他們看到警員後立即離開。一名警長嘗試移除障礙物,但很快5至6名“蒙面人士”返回現場,有人手持鐵通。該名警員認為安全受到威脅,於是拔槍及擎槍戒備,但一名“白衣蒙面人”繼續向前,於是該名警員嘗試拘捕他,但被其攔腰阻擋,這時另一名“黑衣蒙面人”出現,右手試圖搶槍。在兩方威脅下,該名警員開槍擊中“黑衣蒙面人”右前腹。

郭柏聰指出,現場情況未能即時控制,後面又有兩名分別身著紫衣及灰衣的“蒙面人”走上前再度嘗試搶犯,因此該名警員判斷威脅沒有解除,繼續開了落空的兩槍。郭柏聰認為,事件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警員未能給予任何警告,祗能用自己的能力保護自身安全及配槍不被搶走。事件中,警方共拘捕8人。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出,截至中午,因遭到大肆破壞,全港超過25個港鐵車站需要關閉;超過120個地方被破壞及堵路。

謝振中續指,過去一周,警方共拘捕266人,包括212男54女,年齡介乎11至74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刑事毀壞、襲警、傷人、未能出示身份證、意圖謀殺等。彈藥使用方面,自5日至8日,警方共施放143發催淚彈、32發橡膠子彈、5發佈袋彈、9發海綿彈。

謝振中稱,混亂情況持續了多個周末,在全港不同地區發生。他批評暴徒及其支持者聲稱熱愛香港,卻親手將香港毀壞到面目全非,透過赤裸裸的暴力爭取他們“愛與和平”的價值觀,聲稱支持法治卻公然搶犯,聲稱追求民主及言論自由卻毆打不同意見人士。他認為這些人用自己的一把尺去裁量其他人的行為,屬“說一套做一套”,他希望公眾能够冷靜下來,一起恢復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