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規例無效 引各方強烈反應

2019-11-20

【 特稿】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18日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禁止蒙面規例》無效。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為該判決不僅涉及《基本法》的相關條文,香港法院無權解釋,而且對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

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出,香港法院以往曾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而法院過往運用這權力並未曾受到質疑。根據上訴庭的案例,香港法院必須根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的條文與精神判案,法庭亦有責任宣告違憲的法律條文無效。大律師公會又認為,大眾固然可以評論及批評任何法院判詞,但任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詮釋或評論的主張,無疑會給予公眾一個印象,就是香港司法機構及制度被施加壓力,這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霍震寰、陳曼琪,全國政協常委吳良好等,對香港高等法院18日有關司法複核案判決所作的表態。譚耀宗認為有必要把此次錯誤的判決糾正過來,“其一,特區政府可以上訴到終審法院,由終審法院來做最終的判決。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文可以再作出一個解釋。兩個辦法都可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表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决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决定”。內容提到,針對香港的判决,“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强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幷强調“判决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决定的規定”。另外,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也做出强烈反應,表示此判决“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産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香港警方昨日稱,就香港高等法院有關《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的裁决,現已暫停執行該規例,待有進一步發展再决定如何處理。而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對香港局勢可能進一步惡化表示關切,發言人科爾維爾稱,對香港部分示威者向包括警察在內訴諸極端暴力深感遺憾,認為不容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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