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促擱置天眼人臉辨識測試

2019-11-20

警察總局擬於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

新澳門學社昨午舉行關於人臉辨識的記者會

【本報訊】警察總局計劃在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新澳門學社重申要求當局詳細交代在實行人臉辨識監控的法律依據、具體的執行計劃,以及公眾監察機制,否則,應立即擱置有關測試。

人臉辨識屬於「大規模監控」(mass surveillance) 的一種,在國際社會都是極敏感的議題。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提醒,「大規模監控」可以無差別地收集個人資料,包括:生物特徵 (如:面容等)、行為特徵 (如:步姿等)。當以上特徵被收集且累積成龐大資料庫,當局便可以得悉每一個人生活習慣等,私隱權將被置於相當危險的境地。

「本澳的治安是否惡劣到必須『大規模監控』?」蘇嘉豪擔心,全澳居民和所有入境的旅客、外僱的特徵將被儲存在資料庫內。並提出,保安當局必須承諾不會使用極具爭議的監控方法,且要建立有效的、獨立的監察機制。他表示,從現時的情況看來,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監察實在不足夠。

另外,俗稱「天眼法」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在二零一二年生效,整份法律都沒有人臉辨識之類的字詞。蘇嘉豪提出,若保安當局未能解釋試行人臉辨識的法律依據,其合法性令人存疑。

早前,警察總局發出兩份關於人臉辨識的新聞稿,蘇嘉豪批評,當局是老調重彈,始終迴避核心問題,甚至有「玩文字遊戲」之嫌。他強調,公眾每次對監控的法律 (如:通訊截取等) 提出質疑,當局都是如此反應,又沒有建立公眾可以相信的監察機制,其實是不斷自我削弱公信力。

蘇嘉豪曾透過立法會向政府索取人臉辨識的資料,對方卻以內容涉及保安部署為理由,不予提供。他提出,連議員按照法律索取資料都如此,社會如何監察?並強調,「天眼」的執法工作隱蔽,當局往往以「公共安全」或「警務機密」來拒絕公開透明,每日被攝錄的公眾以至個資辦實在難以監察實際運作有否存在濫用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