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青涉管有爆炸品和攻擊性武器提堂

料與另兩被告合併案件轉區院審理

2019-12-04

【香港中通社12月3日電】(記者 企日昭)在8月11日的香港多區快閃堵路違法活動中,有2名港青被控管有爆炸品、藏有攻擊性武器、參與非法集結等罪,12月3日於香港特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押後至12月20日再提訊,屆時或會與涉及同日非法集結的另外2名被告合併案件,轉介到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審理。

據了解,報稱保安員的25歲首被告張漢東和22歲次被告音響技工姚子浩涉嫌於8月11日參與多區快閃堵路的違法活動。他們在香港鐵路黃埔站被警方截查時,分別被搜出懷疑煙霧餅及橡皮筋發射器。

控方12月3日在庭上修訂控罪,指出首被告被控“襲警”及“管有爆炸品”2罪。控罪指出,被告張漢東於2019年8月11日,在紅磡道、德安街和德民街一帶襲擊警員盧振業,並明知而管有炸藥,即氯酸鉀和氯化銨混合物。

次被告則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出,被告姚子浩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自製發射器及一枝鐳射筆。

控方表示,在索取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加控2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及首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出,2名被告於同日同地與李柏怡、唐健龍及其餘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被告張漢東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射器連彈珠、一把刀子及一個鎚子。

控方希望把案件押後2星期再訊,並指出屆時將與同樣涉及當日非法集結的另外2名被告合併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不反對修訂和新增的控罪。只是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因公務原因,希望把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強調,由於現時法庭積壓大量同類案件,法庭希望所有案件能按理想且合適的時間進度處理。她批評,辯方大律師希望押後一個月再提訊的要求“太久、不理想”。署理主任裁判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再提訊,期間2名被告可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