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臉辨識監控屬違法

蘇嘉豪已交提案

2019-12-13

蘇嘉豪已向立法會提交解釋《天眼法》的法案

【本報訊】警察總局計劃在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議員蘇嘉豪認為,在現行《天眼法》下,強推人臉辨識監控屬於無效和違法;故此,已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他一再重申,在制訂法律規範前,政府應該擱置人面辨識測試。

直選議員蘇嘉豪已向立法會提交《第 2/2012 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解釋性法律》法案 (俗稱:《解釋天眼法》)。他指出,《解釋天眼法》法案不是修改現行法律,而是對現行法律作出解釋及釐清。

《解釋天眼法》法案是要澄清,現行法律不允許當局使用人臉辨識或其他生物辨識技術來處理「天眼」錄得的影像。蘇嘉豪強調:「凡當局沒有獲法律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屬不法行為,是基本的法治觀念。」

事實上,關於「天眼」的現行法律明文授權當局採用車牌辨識技術,並規限只用於打擊道路違規行為。蘇嘉豪提出,現行法律沒有授權當局採用生物辨識技術,若當局強行用於偵查和預防所有罪行,又不受法律規管,將是非常危險。

蘇嘉豪也引述立法會二零一二年審議《天眼法》的意見書指出,由於「天眼」系統干預了居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私人生活隱私權、肖像權、言論和表達自由、通行自由;因此,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使用「天眼」只能由法律確定,否則該等限制屬無效且違法。

記者提出,立法會以「保皇黨」佔大多數,法案很有可能被否決。蘇嘉豪回應時表示,不可以放棄令事情往好方向的方法,定要善用所有途徑據理力爭。若其他議員認為《解釋天眼法》是「廢話、無用」,期望他們指出問題所在。

蘇嘉豪也表示,今年,特區政府推出很多政策,只要遇到少許反對,便會退讓;唯獨是人臉辨識,縱使社會持續爭議,政府仍然無動於中,這樣的表現很不尋常。他強調,政府不能把「安全」無限膨脹,推出不受法律授權和制約的措施。

「私隱權是基本人權。」蘇嘉豪提醒,任何一個專制政府推出危害人權的、缺乏有效監察的措施,第一句說辭總是:「為市民好,為了安全。」一旦缺口被打開,便長驅直進,接連推出更多傷害人權的措施,骨牌效應隨之出現。

國內很早已採用「人臉辨識」,據報這技術現在可以解讀情緒,最新的規定更是手機用戶註冊新的手機服務時必須進行面部掃描。蘇嘉豪提出,本澳距離採用「情緒辨識」等措施仍有多遠,視乎市民有多著緊「人臉辨識」。

現時,反對「人臉辨識」的人往往被扣帽子,被抺黑是「意圖犯法,所以反對」。對此,蘇嘉豪稱:「『行得正,企得正』,為何要讓私隱被犯侵?『行得正,企得正』不是犯侵私隱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