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港務局大樓外拍攝遭警刁難

2020-01-11

【本報訊】澳門的世遺景點外圍理應全人類可自由「打卡」拍攝,但訊報一篇專欄提及,有市民本月初在世遺建築港務局大樓外圍拍攝時,遭到警員干涉並要求檢視拍攝內容,又檢查背包有沒有標語,警員受到質疑時,竟搬出「政治」和「廿三條」等詞語。有立法議員指,如果事情屬實則事態不輕。治安警昨回應指,由於上址為特首辦臨時辦公地點,警方有責任執行安保工作,否認作過所指的對話內容。

最新一期訊報一篇專欄在談及政府與市民關係時提及,有行家早前與朋友到世遺的港務局大樓(特首的臨時辦公地方),在封鎖區外拍攝約五分鐘,當要離開時,警員出現,質問他們拍攝甚麼,要求交出相機檢視 ,又聲稱擔心他們拍攝建築物內部。其後,警員抄錄他們的身份證資料後,期間,有據悉是首席警員要下屬檢查他們的背包,且不只一次說:看看有沒有標語。行家詢問:標語有何問題?警員便說:在澳門,有些東西是不能出現的。隨之,提及「政治」兩個字、「廿三條」三個字。行家他們再問:就算有政治標語,如何觸犯廿三條?對方沒有清晰回應。

專欄作者質疑,港務局大樓列入世遺建築,政府因為有特別原因,暫時不對外開放也勉強可接受,但市民或遊客在封鎖區外拍攝,又有何不可?但更令人震驚的是,警員竟然也要檢查背包「看看有沒有標語。」這可是涉及市民應享有言論/表達的自由之原則,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市民擁有標語,警員憑什麼法理依據去「看看有沒有標語。」?

立法議員蘇嘉豪在臉書分享了該篇專欄,並指,如果屬實,事態不輕,治安警察局是否應該盡快回應?

治安警局昨日回應指:本月一日約下午5時45分,三名男子在港務局大樓外圍遊走及貼近護欄不停拍攝。由於上址為特首辦臨時辦公地點,治安警察局有責任執行安保工作,故警員上前了解情況及拍攝目的,按一般程序核查身份資料,並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檢查隨身背包,期間沒有作出如網上訊息所述之對話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