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人臉辨識後台模式合法不會擱置

2020-01-14

梅山明 (中) 回答議員提問

【本報訊】警察總局計劃在今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功能。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梅山明提出,不要想像這工具是用來加強監控市民或旅客的武器。若非警員依法查閱「天眼」錄像,沒有人知道某位市民已被監錄。他又表示,由於人臉辨識後台模式完全合乎法律,當局沒有想過擱置。

直選議員蘇嘉豪昨午在立法會就涉及「天眼」的人臉辨識功能提出口頭質詢,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及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均沒有列席,由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梅山明到立法會回答。其間,梅山明沒有回答兩個問題,蘇嘉豪引用《議事規則》要求補答。

其中一條沒有回答蘇嘉豪的問題:市民如何知道自己被不法監控?在立法會主席高開賢要求下,梅山明回覆,「天眼」是完全根據法律設置的。並提出,若現場沒有任何犯罪跡象或者當局沒有需要預防、打擊犯罪而查看,被「天眼」錄得的畫面將在六十日後自動刪除。在上述兩個情況下,即使市民在鏡頭前被錄影,畫面是不會被警員看到的。並稱:「沒有人知道你被錄了。」

另一個梅山明需要補答的問題:政府是否擱置人臉辨識功能的測試?梅山明回應:「由於人臉辨識後台模式完全合乎法律,我們沒有想過擱置。」他宣稱,人臉辨識功能是工具,完全可以提升警方預防、打擊犯罪,以及破案的效率。並提出,不要想像這工具是用來加強監控市民或旅客的武器。

人臉辨識功能是首先篩選出嫌疑人可能曾經出現的畫面,並向警員提示。隨之,警員按照俗稱《天眼法》的規定登記後查閱相關畫面,確定是否錄得要追蹤的嫌疑人。按照梅山明的透露,當局可以調節人臉辨識功能的「相似度」來篩選,例如:百分之九十五。他又宣稱,那只是工具,不會儲存臉容訊息。人臉辨識功能是在法定保留的六十日錄像中篩選嫌疑人。

梅山明亦表示,相信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在《防災減災十年規劃》中提出的指標 ── 二零二八年增至四千二百個「天眼」鏡頭,是符合實際所需的。日後,保安當局按照澳門的發展及實際需要,持續評估、深化和調極「天眼」的建設。他也提出,在符合條件下,將優先選用智慧燈柱安裝「天眼」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