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議員促加強公共資本企業監管

2020-01-17

李靜儀及梁孫旭促加強公共資本企業監管

【本報訊】議員李靜儀及梁孫旭指出,公共資本企業目前已增加至二十三間,總投資額至二零一八年達約九十三億澳門元,但一直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嚴謹的監督制度,或披露財務狀況的要求,透明度不足容易令人質疑會否出現不規則或濫用公帑情況;雖然計劃下月起實施公共企業對外公布資料指引,也難以確保其人事聘用、採購、資本投資等符合審慎理財,二人促請,政府必須認真跟進相關立法工作。

二人指出,近年,本澳成立的公共資本企業越來越多,截至二零一八年底本澳的公共資本企業共十三間,總投資額約九十三億澳門元,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的數量已經有二十三間,在一年多之間已增加了十間,但一直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嚴謹的監督制度,或披露財務狀況的要求,公眾根本無從得知這些投入了大量公帑的企業是否符合經濟社會效益和達到預期目標,透明度不足容易令人質疑會否出現不規則或濫用公帑情況;與此同時,也難以確保其人事聘用、採購、資本投資等符合審慎理財、公平公正和透明等原則,公共利益無法得到妥善保障。

政府計劃於下月實施公共企業對外公布資料指引,二人認為,除了資訊透明之外,還應就其他運作方面,包括成立子孫公司、採購程序、財務管理、資本投資和利潤留成,以及早前廉署指出過的人事聘用、編制年度報告等,以進一步加強其運作透明度、制度化和嚴謹性。

另因應公共資本企業的成立和運作涉及龐大的公帑,李、梁二人表示,已經致函審計署,要求其依職權對政府全資和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專項審計或衡工量值式審計,深入審查相關的企業的運作情況和效益,既加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防範不規則行為發生,更可作為日後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分析和研究的基礎。對於政府股權低於百分之五十的公共資本公司,基於公司法和審計署權限的規定,政府未必可以進行直接監督;二人認為政府應評估這些企業的經營狀況是否符合預期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一旦未能達預期目標,可透過辦公室進行分析,考慮採取措施,避免資產流失。長遠而言,當局必須認真跟進相關立法工作。新成立的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並不具備法定公權力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實質的監督和採取具體限制措施;關鍵仍然是在於必須盡快完善和制訂相關法律,尤其是應有機制更嚴謹地監督設於不同範疇下的公共資本企業,確保公帑的善用,保障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