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旅館非常手段

2020-01-22

【正視聽】不可置疑,非法旅館所帶來的問題不單純是利益問題,更嚴重的是社區安全以及樓宇結構安全問題,這無疑是普羅大眾所不能接受的,一顆老鼠屎壞一鍋湯說的就是這樣的以非法手段獲取利益而罔顧他人安全以及權利的“壞分子”,這個壞分子說的就是這些非法旅館的業主或承租人。不可否認,旅遊局在打擊非法旅館方面這麼多年可以說是不遺餘力,聯合各坊會團體以及消防、治安警察等等一切的可以利用的力量去“抵抗”這些非法獲利者所帶來的衝擊,可現行打擊手段有限,新的立法工作又遲遲未見落實,雖然持續不斷打擊但效果不佳猖獗如舊。但筆者認為,冤有頭債有主,再亂的麻繩也有個線頭,如果確立了權責問題,租房期間那個環節出現問題,就該由相應的人來承擔責任,這個責任當然是重得讓“壞分子”不能承受之痛,所做的這些無非就是為了錢,這麼在乎錢自然就以錢待罪,20萬至80萬不行那就100萬至200萬,所謂“吃的鹹魚抵得渴”,自作自受當以重則加之彼身,以儆效尤。

在確立權責方面,首先,既然方便管理避免出現不法行為,出租房屋當然要由統一的機構來管理,所有要出租的物業必須報備,所有入住的承租人必須要報備,明確不得轉租、裝修或者臨時加床等臨時行為,設立原始數據庫以備查核;其次,通報相關的責任部門以及巡查部門,不定期抽查或者定期巡查,出租業主更有義務每月巡檢報備,提供相應的房屋結構圖片以存資料,對於缺乏資料的業主,若查出有不同的改建或者臨時添加床鋪之類與每月報備不同的地方,則立刻停止出租權力接受調查;再次,對所有出租房在設施上要統一安裝指紋鎖或電子自能鎖,檢錄必須由統一管理的機構核實,這樣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可以隨意入房,必要的時候要由房客自行去管理部門進行一個月換一次電子鎖的認定,增加其繁瑣的出入房門程序,令有意想渾身摸魚者不勝其煩。特別是承租者,其有能力在澳門逗留需要租房,那必須在租房的時候就需要提交工作證明,必須由所服務的公司出具相應的工作證明、出入境資料及公司電話以確保承租人的準確性,不得不說這樣的措施在行政步驟方面有點複雜,但卻可以由源頭管理出租房以及承租人,相信措施可以嚴控非法旅館的產生。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