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控加重毀損罪

攬炒毀口罩男移送檢察院

2020-02-06

男子涉向待售口罩塗抹口水就逮

【本報訊】一名「攬炒」中年男子毀損約三百口罩遭衛生局報警追究。治安警察局表示,高度重視案件,已截獲嫌疑人,案件性質非常惡劣,偵辦完成後將男子以犯加重毀損罪於昨日上午移送檢察院處理。

涉案人姓周,男性,五十多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被毀損的口罩有三十二包、共三百二十個,價值澳門幣二百五十六元。

治安警發新聞稿及在例行記者會上通報案情指,當局於二月三日下午二時接獲路環石排灣衛生站工作人員報案,有一批待出售口罩被一男子塗沫口水及鼻水,導致其無法向公眾出售。

警方接報後即時派員到現場調查並截獲有關人士,得悉涉案男早前於路環婦聯服務點購買口罩後,因不滿口罩質量,故前往上述衛生站要求更換,期間與衛生站工作人員發生口角,一怒之下用手向一批口罩塗抹其口水及鼻水。

治安警策劃行動廳廳長趙崇遠表示,有關案情非常之惡劣,也對防疫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警方高度重視,經綜合分析、迅速偵辦,已於昨早將該男以涉嫌觸犯「加重毀損」罪將其移交檢察院跟進處理。

加重毀損最高可判監五年甚至十年

相較早前所指的「毀損」罪,「加重毀損」罪量刑可以更重,最高可處五年徒刑或最高六百日罰金,甚至可處以二年至十年徒刑。

警方提醒公眾,防疫物資對抗疫工作非常重要,每個人都不應隨便破壞或浪費,更不應作出違反法律的行為。趙崇遠稱,警方昨已加派警員巡邏各口罩售賣點,所有的秩序都是非常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