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禁十四日內曾到外國中港台居民入境

2020-03-25

【本報訊】從今日起,所有外國人及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的內地、香港、台灣居民,禁止入境。澳門居民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外國、香港、台灣,入境後要接受十四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昨早,行政長官賀一誠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前日接到香港政府通知當地將實施一系列新入境措施;據此,本澳亦作出相應措施配合。

行政長官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簽署批示,自今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的內地、香港及台灣居民入境;批示同時還命令,停止所有澳門國際機場的轉機服務。一如以往,批示規定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衛生當局可以豁免特定的人士遵守有關的禁止入境的措施。

因此,結合之前頒布的行政長官批示,從今日起,所有外國人及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的內地、香港、台灣居民,禁止入境。

此外,衛生局昨日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發出公告,自今日零時起,所有入境前十四天內到過香港、台灣的人士,須在衛生當局指定的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結合過往規定,所有措施的總結:

一、澳門居民: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外國、香港、台灣者,入境後要接受十四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二、外國人:禁止入境;

三、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外國,禁止入境;

四、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入境後要接受十四天指定地點的醫學觀察;

五、內地、香港、台灣居民:入境前十四天內未曾到過外國、香港、台灣,可以入境,但是如來自新冠肺炎高發地區,入境後須接受醫學檢查;

六、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湖北省的非澳門居民,或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僱,在取得沒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後,方可入境。

賀一誠提醒,香港居民不要從香港經珠海入境時虛報,以為可以避開十四天醫學觀察;因為,違反相關法律可被判入獄六個月。並指出,本澳與內地有聯防、聯控機制,可以完全掌握出入境資料。

被問及本澳要否進入民防階段,賀一誠回應,過往每個階段的防疫工作都經過評估,請教了頂級專家。政府現階段不需啟動民防架構;因為,澳門居民為社區健康、澳門長遠發展都很配合政府呼籲,防疫工作做得很好。

賀一誠也表示,現階段,新增的都是輸入個案,且全部都可以找到源頭,並直接從口岸或指定酒店找到確診病患者,可掌握其接觸者,不會在社區傳播,本澳仍是零社區感染;因此,暫時不需再暫停娛樂場所等。

被問到會否跟隨香港禁止賣酒等,賀一誠回應,暫時沒有相關構想。在確診患者沒有進社區時,本澳無需實施相關措施。「不要再讓市民恐懼、恐慌,不要讓市面無法恢復。」賀一誠也表示,各地情況不同,不評論其他地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