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澳人一印尼外僱違隔離限制

警:已交檢察院跟進

2020-03-25

治安警處長馬超雄交代三宗違反隔離措施個案。

【本報訊】隔離十四日或變監禁一百八十日?治安警巡查揭發兩名正接受家居隔離的澳門居民不在家,另接報一名酒店隔離中的印尼外僱離開房間,三人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已交檢察院跟進,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六個月監禁。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昨在應變協調中心記者會上公布三宗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個案。

三人分別為兩名澳門永久居民及一名印尼籍外僱,正在接受在指定地點進行十四日醫學觀察。

馬超雄介紹,澳人的個案是在警方前日進行家居隔離日常巡查工作時揭發,兩人當時並不在申報隔離的居所。外僱的則是警方接獲應變協調中心舉報,到有關酒店調查了解,當事人承認有離開房間去提取食物或日用品等。

警方已就三宗個案立案,並於昨日轉交檢察院跟進。

馬警方呼籲,接受醫學觀察人士必須要配合政府的防疫工作,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局的相關規定指引,勿心存僥倖。因一經發現,可以判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六十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