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違反檢疫令案宣判:

男子虛報地址判囚3個月

2020-03-31

【香港中通社3月30日電】香港一名31歲男子3月30日因違反強制檢疫規例被判入獄,成為香港有關政策推行以來首宗被判監的案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香港特區政府今年2月初推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定入境前14天內曾到訪內地人士,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首名被判入獄的男子,涉嫌3月初在深圳灣口岸過關時,虛報接受檢疫的地址,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

涉案男子30日早上在香港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被告求情時說,已經知錯,又指當日離港為探望朋友。他承認,自己沒有指定居所,近年在元朗街頭流連居住,申報虛假地址為避免送往隔離中心。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回港後向醫護提供虛假住址,是罔顧社會安全,一開始已無心配合政策,屬自私行為,同時打擊社會共同抗疫決心,白費有關工作,令醫護徒勞無功,後果堪虞。

裁判官又指,被告的檢測結果屬陰性,沒有散播病毒能力,但病毒有潛伏期,任何人未經詳細檢測前,不能確保自己倖免,因此作出有關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