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修法分兩步走

2020-04-28

李偉農率官員到立法會引介經財範疇施政方針。

【本報訊】現行法律規範政府必須公開招標的金額為二百五十萬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修改《公共採購法》的內容很多,政府考慮首先調整必須公開招標等相關金額。

按照關於公共採購的現行法律規範,超過二百五十萬元的公共工程,以及超過七十五萬元的採購和勞務合同,政府必須公開招標。二零一八年的相關諮詢文本建議,把必須公開招標門檻金額調升六倍至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昨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需要修法的幅度較大。從立法會餘下的會期看來,政府就算提交法案,都未必能夠及時通過。

「我們見到現時比較急需解決的是金額的問題。」李偉農提出,無論必須公開招標、直接詢價、書面詢價的金額,都需要調整。否則,既困擾有關部門,也困擾承包公司。

所以,政府考慮「分兩步走」,先調整必須公開招標等相關金額;因為,那是一九八零年代的產物。續稱:「部份的工程,我相信,二百五十萬元,現在是做不到任何東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