蹉跎廿載 終迎破局

涉港國安法案的『前世今生』

2020-05-23

【香港中通社5月22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阮曉)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2日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這是香港回歸23年來,首次有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探討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蹉跎近20載的困局,或就此迎來“破局”。

當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對草案作出說明。草案明確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若法案獲得通過,這將是香港回歸以來,確立的首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法律文件。而此前,涉及國安問題的立法工作,一直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來推進。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文件,第23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根據基本法,香港負有對第23條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也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不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缺口。

香港確實為此努力過。2002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頒布《實施基本法第23條咨詢文件》,但最終因各方意見分歧巨大,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在第二年9月宣佈撤回立法草案。經此一役,23條在香港的立法開始了長達約17年的“休眠期”,迄今仍未重啟。

究其原由,很大程度源於23條被一群別有用心之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令香港社會部分居民對23條存在誤解,甚至有談之“色變”之感。

據不完全統計,林鄭月娥自2017年7月1日就任本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以來,至少在公開場合40次提及23條立法的問題,并明確表示,希望為立法工作創造有利環境。

2019年6月,香港爆發《逃犯條例》修例風波,社會局勢迅速惡化,不僅頻頻出現激烈暴力活動,危害社會安寧和公共秩序,更有反對派、“攬炒派”公然鼓吹“港獨”,屢屢要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凸顯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是薄弱的一環。在此情形下,林鄭月娥表示,香港處於一個社會很紛亂的情況,對於推動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帶來更大挑戰。

2019年10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提出,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2020年5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公佈議程,大會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制草案。5月22日,林鄭月娥發表聲明,稱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