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說項

巴士巡遊沒任何訴求

2020-06-09

李德輝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本澳有巴士巡遊支持全國人大通過直接為香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治安警察局表示,那活動旨在對國家的合法決定表示支持,沒有涉及任何訴求等,其性質與一般的巡遊慶祝活動相類似。警方正在深入調查支持港區國安法的巴士巡遊和的士團體的活動是否屬於集會、示威。

六月四日,兩名女子在玫瑰堂前地持有「六四坦克人」的圖片和電子蠟燭,警方認為,兩人涉嫌違反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已把個案轉交檢察院。六月五日,有團體組織巴士巡遊,支持及擁護全國人大通過直接為香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活動被質疑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警方卻未有執法。

六月七日,網絡出現名為「要求澳門警方對六月五日集會及相關事件作出調查及回應」的聯署 (https://reurl.cc/E7LgWK),二十四小時內錄得近二千五百個簽名。

在昨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新聞發布會,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回應傳媒詢問時表示,警方從傳媒知悉巴士巡遊的活動,事前沒有收到相關團體的通知。

為支持國家合法決定類似慶祝巡遊

續稱:「(巴士巡遊) 活動的目的旨在對國家一個合法的決定表示支持,沒有涉及任何訴求,亦沒有表達權利爭取等事宜。警方暫時看來,其性質與一般的巡遊慶祝活動相類似。但是,按照特區政府的防疫指引,政府反對舉行群集活動。」

李德輝宣稱,警方正在深入調查,從法律法規著手跟進、研究,去判斷巴士巡遊是否屬於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所規範的集會、示威,暫時未有結果。他也指出,警方亦調查相關巴士有否涉及交通違例。

網上有消息指,六月四日晚上,在議事亭前地一帶至少五人被帶走,其中一人是中學女生 (https://reurl.cc/mn4ROY)。李德輝表示,治安警察局人員帶走兩名涉嫌非法集會的女子。在傳媒追問下,他指出,也帶走一名身上沒有證件的男子到警署核實身份,與是否參與非法集會無關。

六月六日,多個的士團體在港珠澳大橋入境的士站舉行支持港區國安法活動,相關團體有否向警方預告,有否涉及交通違例?李德輝回應,與六月五日的巴士巡遊一樣,警方現在跟進那個的士業界的活動是否屬於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所規範的集會、示威。

上星期五,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廳廳長馬超雄被傳媒問及,多少人才集會、示威;他回應,終審法院之前的判決提及,「一人可以是示威,兩人或以上可以是集會」。

補充說明『一人示威•兩人集會』意思

李德輝主動作出補充、說明:「我想強調,警方一直想表達:一個人是有條件可以進行示威活動,即行使示威權,兩個人或以上是有條件可以進行集會,即行使集會權。並不是單單說,兩個人以上就是集會;絕對不是這個意思,因為,背後還要涉及很多分析。」

所謂綜合分析是否屬於示威、集會,李德輝舉例,要分析客觀環境、客觀事實、主觀意圖,也要分析是否涉及在特定空間、時間做出特定行為,包括:有否展示物品、橫額,有否喊口號、行使批評權、各種不同形式的表達訴求、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