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委正式成立 

劉賜蕙任警務處國安部門負責人

2020-07-04

【香港中通社7月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7月3日宣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劉賜蕙獲委任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她於3日宣誓就任。

香港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同時兼任香港國安委秘書長。

對於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深信劉賜蕙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香港國安委按《港區國安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香港國安委會議。

發言人並宣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香港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而行政長官亦已按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香港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政府發言人補充說,香港國安委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