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認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罪

2020-07-07

【香港中通社7月6日電】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及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周庭當庭認罪。

周庭在庭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稱她於2019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在場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規定下的公眾集會,而該公眾集會根據《公安條例》屬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她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及林朗彥不認罪。法庭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再訊,屆時法庭將處理周庭的求情及判刑,同時黃之鋒及林朗彥的審訊將進行審前覆核,3人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