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維護國家安全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020-07-09

【香港中通社7月8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林鄭月娥8日表示,香港國安法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我們捍衛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的是全國人民的福祉,而執行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在過程中,肯定需要探索、學習,也肯定會面對不少困難、挑戰。強調要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當日上午,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揭牌,林鄭月娥在揭牌儀式上致辭。

林鄭月娥表示,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而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政府的事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可惜,香港特區由於種種原因,回歸祖國23年仍然未能履行憲制義務,令香港出現了在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不幸局面。與此同時,自去年6月以來,香港飽受暴力衝擊,社會動亂嚴重影響經濟、民生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中央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再次體現了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決心,也包括了對香港特區和市民的愛護。”林鄭月娥表示。

林鄭月娥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標誌著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變得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從亂到治的轉機,香港有望回復穩定,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有法可依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起點,我們要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林鄭月娥表示,執行香港國安法的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和律政司已相繼按法律成立專職部門,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負責人已經就職,而律政司司長也已委任首批專職檢控官。為了能及時處理一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她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

她還說,因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須採取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措施,她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制定了一套在7月7日開始生效的《實施細則》,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我們捍衛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的是全國人民的福祉,而執行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在過程中,肯定需要探索、學習,也肯定會面對不少困難、挑戰。中央對特區充分信任,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但中央需要保留權力,去處理極少數特區力所不及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國家安全都萬無一失。

林鄭月娥強調,駐港國安公署將成為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重要夥伴。香港特區國安委將盡快與駐港國安公署建立協調機制,特區政府有關機構也將在工作層面與駐港國安公署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她和特區政府都期待與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地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也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