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團體餐飲活動防疫指引

讓社會常態化抗疫下恢復節慶活動

2020-09-23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隨著本澳進入常態化抗疫階段,社會經濟活動和市民生活在嚴格執行各項防控措施下,得以恢復,是社會共同努力的成果。在此基礎上,應變協調中心因應全國恢復自由行赴澳簽註及十一國慶黃金周將帶動本澳人員交往,各團體將舉辦慶祝酒會或宴會,人群聚集、面對面接觸、除下口罩用餐、聚會時間較長等均是促使病毒傳播風險相對增加的因素,為降低病毒在大型餐飲活動期間散播的風險,協助社會團體做好國慶的各類慶祝活動,讓市民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參與慶祝活動,當局制訂並自前日起實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團體舉行餐飲活動的管理建議”的防疫指引,為適用於室內和戶外團體舉行的餐飲活動,內容涉及場地人員管理和環境衛生措施等建議,主要包括:

適用對象:考慮到本澳大型活動主要以團體活動為主,相關指引適用於團體舉辦的活動,但呼籲私人舉行活動(如婚宴等)時,也可參考相關建議,做好防疫措施。

活動形式及場地管理:建議以酒會代替午宴和晚宴,儘量縮短活動時間;所有進入場地的人士於非用餐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並保持適當距離;宴會期間不同餐枱間不作祝酒活動,餐枱間距應超過1米;保持室內有足夠鮮風等。

參加者:除了一般的防疫指引如要求戴口罩、出示健康碼、保持適當距離等;如活動同時符合3個要件:(1)活動於室內舉行、(2)參與活動人數達400人或以上、(3)參與者會逾1小時不戴口罩,則參加者須出示 7 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工作人員:由於提供餐飲場所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全程須佩戴口罩,因此不需額外作核酸檢測。而活動主辦方的工作人員,若活動過程中參與飲宴、除下口罩、且參與時間逾 1小時,則需作核酸檢測。

活動人數的計算:若在室內同場有多個團體舉行活動,而參與者不互相接觸和交流,則視為不同的團體活動單獨計算人數;若團體事前已知悉在活動中有交集(例如有敬酒等互相接觸的互動行為),應視為一個團體活動,按總人數來考慮。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自疫情以來,當局已制定超過100份指引,得到本澳機構和社團、廣大市民的配合和嚴格執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規定,所有個人、公共及私人實體亦有義務遵守政府發出的命令或指引,當局希望,透過指引的形式,讓社會各界明白和配合政府的防疫措施。目前,本澳疫情相對緩和,制訂上述指引屬主動的風險管理,當局會密切監察疫情發展,動態評估和適時調整防疫措施,確保各類活動安全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