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聞集納

2020-09-23

中院維持對一名副警長的罰款處分

△治安警察局於2017年4月19日收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通報一名澳門市民之投訴,內容為多次在氹仔某娛樂場內目睹一名男治安警員耍樂,該名治安警員還向其他賭客稱其隸屬於第三警務警司處。經調查,透過上述娛樂場提供之錄影片段,以及各部門協助辨認進出該娛樂場人士之身份後,發現副警長甲分別於2017年4月17日及同年4月19日的中午約13時至14時期間,在未經上級批准之情況下進入氹仔某娛樂場。甲的有關行為違反了第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2條之規定,構成了違反《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6條2款a項所載之“服從義務”,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17年9月18日決定對甲科處25日罰款之紀律處分。

甲不服,向保安司司長提出必要訴願,但被駁回。甲於是就保安司司長於2017年10月26日維持對其處以25日罰款處分之決定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中級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審理。在採用違法證據的上訴理由方面,合議庭認為,公務員的紀律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行使公共當局權力對警員違法進入娛樂場一事進行調查,要求有關娛樂場提供錄像資料一事,符合第 8/2005 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因此裁定這一上訴理由不成立。

就存有事實和法律前提錯誤的上訴理由方面,合議庭認為,《刑事訴訟法典》第134條第1款規定的人之辨別程序適用於現場對人的辨認,並不適用於透過相片或錄影畫面的辨認。另外,作為與上訴人甲在同一警司處一起工作、比審理案件的法官更為熟悉甲的警長乙和首席警員丙透過錄影相片辨認出相中人為上訴人甲這一證據是可靠的,足以採信。基於此,被訴行為並不存在事實及法律前提錯誤。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司法上訴不成立,維持了罰款的處分。

貿促局攜澳企參加『北京─澳門周』多渠道推廣澳門品牌及葡語國家產品

△為慶祝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15周年,同時,藉著九月下旬內地恢復辦理居民赴澳門旅遊簽注的契機,特區政府將於9月26至29日,一連四日於北京王府井大街(東城區)舉行“北京澳門周”活動,設大型路展,包括“澳門世界遺產、盛事、文化旅遊區”、“體育盛事展區”、“澳門美食之都區”、“澳門旅遊展區”等多個展區,展示澳門旅遊、商貿、文化、美食等方面的最新資訊及特色,推動內地民眾來澳旅遊和消費。

其中,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將攜逾二十間澳門企業之產品,參加“MinM澳門製造及澳門品牌展區”與“葡語國家產品展區”,結合線上銷售、網紅製作圖文影片及直播等多種元素,提升品牌知名度,助企業拓展市場。

參加“MinM澳門製造及澳門品牌展區”的11間企業均為澳門品牌,產品涵蓋餅食、麵食、咖啡、啤酒、白酒、口果、醬料、菜蜜等。有主銷澳門傳統麵食的參展商期望,以自家產品作文化溝通橋樑,加深內地民眾對澳門飲食文化的了解;亦有專營口果及醬料的參展商希望,藉產品展示帶動招商,並了解市場對產品的新期望和新需求;另外,有啤酒廠商表示,希望更多顧客透過認識、飲用該公司產品,感受澳門城市魅力,提升遊客來澳旅遊的綜合體驗。

另外,11間參展“葡語國家產品展區”的澳門企業,以銷售及代理葡語國家產品為主,包括葡萄酒、白蘭地、天然精油、香薰、咖啡豆等。有以進出口及批發葡萄牙產品為主的參展商表示,是次參展是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公司首個於澳門以外地方進行的宣傳活動,亦是公司首次赴京參與活動,希望藉此向內地民眾推廣新派葡萄牙產品;亦有不少參展商冀藉參展提高產品曝光率,並透過是次展示平台尋找潛在的代理商及供貨商。

為更切合內地客商接收資訊及消費的模式,貿促局除了協助展商於展區內提供產品線上銷售資訊,亦與旅遊局合作,邀請內地多位知名網紅,以現場直播、圖文編製、影片拍攝等多元渠道,多角度推廣澳門品牌及葡語國家產品,並引流客商至企業電商平台、官方網站及實體店鋪等,從而更有效地拓展業務。

衛生局要求回收兩款藥物

△根據本澳藥物入口商的通報,由台灣地區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的一款用於止暈的藥物“暈克錠”(Incalm Tablets)及一款用於止癢的藥物“親擦樂夢軟膏”(Neo Salompasta Ointment),由於生產商發現上述兩款藥物有部份批次的主成份含量有下降至低於質量標準的趨勢,可能影響藥物的療效,因此,該藥物生產商自願回收上述藥物。

根據入口商提供的資料,有關藥物曾供應給本澳私家診所。為保障公眾健康,衛生局要求本澳診所及有關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回收所有批次的上述藥物。居民如在私家診所取得上述藥物,可諮詢診所主診醫生的意見,以獲適當處理。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453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簡介

△前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公布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19/2020號法律,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自公布翌月之首日起生效。當中增加了有關增補性報酬的條文,規定了司法警察局刑事偵察員職程人員、海關關員職程人員、獄警隊伍職程人員、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本身編制的人員必須遵守隨時候命的制度,可被要求提供每周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上述人員如按要求實際提供每周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有權依法律規定按月收取增補性報酬。另外,上述所指的每周工作時數,以當月的實際工作總時數,除以該月份的工作日日數,再乘以五的方法計算。

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法是訂定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並適用於擬取得或已取得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的自然人,以及擬註冊或已註冊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人。

第21/2020號法律,修改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該法修改了第27/97/M號法令多項內容,當中包括將第27/97/M號法令的名稱訂為《保險業務法律制度》,此外,有關預先許可、公司所營事業的專門性、名稱及語言的使用,以及行政長官及金融管理局的權限等方面亦作出了若干修改。

第2/GPTUI/2020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有關《電子政務》的規定適用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電子方式作出的行政行為和手續,該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

珠海市司法局代表團拜訪法務局

△珠海市司法局代表團,在珠海市司法局李紅平局長的率領下,於9月17日拜訪法務局,與法務局劉德學局長及相關領導主管進行會談,就兩地的法律合作事宜及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建設交流意見。

會談上,李紅平和劉德學分別介紹了珠海和澳門公共法律服務的現況,並就兩地律師業、公證、司法援助、調解、仲裁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尤其就兩地居民、企業在公共法律服務上的需求,兩地如何為對方的居民、企業提供公共法律服務援助、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建設等議題進行了探討。

會後,法務局將持續與珠海市司法局進行緊密溝通,建立珠澳法律事務協調與溝通機制,發展合作關係,進一步加強珠澳兩地法律服務業交流和合作,共同協助粵港澳大灣區的法律建設。

教青局2021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申請即將截止

△教育暨青年局自2007年推出“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鼓勵及推動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團體開展配合青少年發展的計劃,推動品德教育、家庭教育、生命教育等工作的開展,培養青少年良好的品格和道德精神。

教青局將於2021年繼續推行是項資助計劃,申請日期由即日起至2020年10月6日下午5時止(星期二)。資助對象為已在澳門依法成立的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或團體。申請團體須於教青局網頁“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的“網上登記及查詢”系統輸入申請資料,然後列印團體活動資助申請清單,經社團負責人簽名及蓋章後,於辦公時間交至教青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

2021年“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的章程可於教青局網頁下載(網址:www.dsej.gov.mo;路徑:首頁->團體->資助計劃->關懷青少年成長資助計劃)。查詢請致電8397 2622或8397 2690與蔡小姐或黃小姐聯絡,亦可電郵到dfaaj@dsej.gov.mo。

「愛錫老友狗狗 盡責清理人人讚」微信遊戲得獎名單公布

△為向市民宣導妥善處理狗隻便溺物的信息,市政署早前舉辦「愛錫老友狗狗 盡責清理人人讚」微信遊戲,得到市民踴躍支持,逾六萬人次參與。活動日前完成抽獎,共抽出一百二十七名得獎者。

為保障公共設施良好的衛生環境,市政署持續透過不同媒體及平台,加強向飼主宣傳有關「訓練狗隻在家中養成良好便溺習慣的好處」及「妥善處理狗隻便溺物的有效方法」等信息。上述微信遊戲於七月二十八日至八月六日舉行,近六萬一千人次參與,並已完成抽獎。得獎名單將於市政署環境資訊網www.iam.gov.mo/macaohygiene/c/index公佈,得獎者將由專人通知,領獎日期至十月十六日。

市政署呼籲市民做個盡責的寵物主人,當狗隻外出時有需要便溺,應先在地面鋪上吸水物料,再引領狗隻在上面便溺,之後將便溺物妥善包好棄置在公共垃圾收集設施內。市政署提醒市民勿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的規定,共同保持社區環境衛生,合力營造一個美潔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