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判囚兩年

2020-10-10

【本報訊】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審批移民舞弊案昨午在初級法院宣判,張祖榮被控犯罪集團、清洗黑錢及受賄的罪名均不成立,而違反保密罪和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名成立,判入獄兩年;同案被控清洗黑錢罪的張祖榮太太和女兒均罪名不成立。一直缺席審訊的案中第四被告商人吳國壽被裁定犯罪集團及偽造文件罪名成立,判入獄十五年。

合議庭主席梁鳳明指,張祖榮在審訊期間一直保持沈默,沒有悔意,身為貿促局主席理應嚴格遵守法律,為下屬樹立良好榜樣,但他反而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之便取得內部機密資料,並提供予他人。法庭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張祖榮在案中的參與度,以及對社會負面影響等,數罪併罰,判處入獄兩年。梁官又指,法庭沒有足夠證據證實被告的受賄事實,但「有冇做過自己最清楚。」

第二被告貿促局前投資經理甄溢全缺席宣判,他被控多項偽造文件罪成,判處入獄四年;第三被告貿促局行政管委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一項濫用職權罪和 兩項違反保密罪罪成,判處入獄一年九個月。梁官指,二人沒有認罪悔意,身為貿促局領導,沒有做好榜樣,致貿促局出現極大問題,舞弊發生,影響政府形象。

在逃商人吳國壽數刑十五年

以商人吳國壽為首及其三名主要團伙被控犯罪集團罪及偽造文件罪成立,分別判入獄七年六個月至十五年。被判囚十五年的吳國壽,因涉及另一宗巨額詐騙案,兩案合併判囚十八年,吳現正潛逃。吳等被指提供貿促局內部資訊,助他人以投資居留方式申請移居本澳。梁官指,有足夠證據證明吳國壽為犯罪集團主腦,負責招攬客源和指示下線成員代辦有關移民手續。

另外,案中多名涉嫌不法申請移民的被告,因偽造文件等罪名分別被判入獄兩年九個月至五年不等,而包括張祖榮妻女葉安琪和張倩雯在內的多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張祖榮獲保釋離開監獄

根據程序,有關判決有待轉為確定,這段期間,正被羈押的張祖榮可獲保釋,初院表示,考慮到張祖榮相關犯罪刑幅不超過三年,不符合繼續羈押強制措施,即時獲釋放,期間對張祖榮採用提供身分資料和居所書錄,以及須於十天內提供萬元擔保金。

張祖榮代表律師散庭後表示,可能會就判決提出上訴,爭取改為緩刑或減刑,下星期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