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涉民防法案

立會一般性通過

2020-10-17

保安司長黃少澤到立法會引介多份法案。

【本報訊】因應《民防法律制度》而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兩份法案,昨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不過有議員不滿當局未有就經常被用作拒人入境的後者作全面檢討。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到立法會引介該兩項法案。《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內容主要是因應《民防法》去調整行動領導體制及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等較簡單條文。

法案一般性表決獲廿七名議員贊成,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及蘇嘉豪投下反對票。另兩議員缺席。

吳區兩人聯合表決聲明指,該法一直遭警方濫用作禁止一些旅客入境,既破壞澳形象,亦影響澳旅遊城市宜遊環境。其原只針對國際恐怖份子及有組織犯罪份子,卻被當局擴大至任何人都可成為不受歡迎人物,隨時被莫明奇妙禁入境,是趕客,不利會展、旅遊以至博彩業發展,實屬典型惡法,故投反對票表不滿。

唯一審議中發言、也表決聲明的蘇嘉豪說,是次修改不足,一些應檢討修改之處未有出現,尤一直備受詬病的拒絕非本地人入境的處理,實應藉此修法機會一次過去檢討完善,不然實屬不妥。

蘇嘉豪指,單約以綱要法限入境實不足,如「不受歡迎」、「對內部保安構成威脅」等是很籠統的理由,有必要向相關人士提供具體理由,才會有完整充份的行政和司法救濟渠道,才可實際操作得到。

黃少澤的回應謂,是次修法未對該立法政策有構成重大變更,亦無削弱、變更其功能或對權利自由之保障,故政府認為不需要對整部法律去修改。至於拒入境制度的問題,他重申,這制度全世界都有,模式基本一樣,包括不提供具體理由,而議員絕大多數都支持相關執法工作。

此外,因應《民防法》及上述《內部保安綱要法》修改,警察總局亦需要配合相關法律去調整警總在民防範疇的角色及職責,故政府推出《警總》法案。該法獲議員全票通過。

警總也會適當擴編調架構

政府原構思獨立設民防局,有兩廳六處及七十五人的編制。議員關注現改回警總下,相關編制架構還會否存在。黃少澤回應道,警總架構將會適當調整,人員也會增加,因始終還是多了民防的事前事後工作,這都需要人手跟進,但不會大量。目前已從其他保安部門抽調人手過去,警總現共約五十多人負責民防工作,若未來有需要會再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