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新增十種物質列附表

2020-10-17

【本報訊】立法會昨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第一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新增十二種受管制物質。

法案將十二種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藥品管制局公布的物質,列入《〈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附表三份清單之中;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列席立法會及作引介該法案時表示,該十二種國際管制物質中,有兩種為現行“禁毒法"所規管,其餘十種物質則未列於“禁毒法"附表之內;據經濟局反映,該十種物質本澳現時沒有入口,在吸食及入口均沒有發現相關物質,是次更新是基於法律規定及履行國際義務,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以及鄰近地區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