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一經定罪最高判兩年徒刑

民建聯籲公眾提高肖像權意識

2020-10-21

【特訊】日前,司警偵破四宗涉及跟蹤偷拍案件,查獲一名本地男子,並從其手機中發現約三千張偷拍女中學生全身、側面及背影的照片及錄像。民眾建澳聯盟婦幼事務委員會主任、大律師施麗君對侵犯個人肖像權的行為予以譴責,呼籲社會應提高對肖像權的保護意識。

施麗君表示,根據澳門民法規定,每人皆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對其肖像或其他在視覺上能認別本人之標誌進行攝取、展示、複製、散布或作交易之用。倘因個人癖好偷拍,已損害被偷拍者的肖像權,冀當局加強對居民肖像權保護的普法推廣,提高民眾自我防範意識。

施麗君指出,現今數碼時代手提電話普及,攝錄功能為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因手機偷拍引發的糾紛也給不少人帶來了困擾,一些不法分子會通過不同方式掩護,扮作“玩電話”偷拍。呼籲民眾需時刻提高警覺,尤其是女性及學生等群體,往往由於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更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標。如發現有陌生人疑似偷拍,應提高警惕,立刻制止及報警求助。

她補充,就是次事件,顯示“學校安全聯絡網”機制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透過機制獲悉其他受害者,令受害者勇於挺身舉報,為警方提供更多證據,讓倘有的犯法者可以得到應有的懲治。建議學校繼續增強對學生身心健康的保護,持續進行學生普法工作,讓他們懂得個人受保護權益,如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學校、家長或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最後,施麗君提醒,根據澳門刑法規定,違反他人意思,且在非屬法律容許之情況下,以相機攝取他人、或拍攝他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呼籲勿以身試法,因一時喜好衝動而鑄成大錯,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