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若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

即可通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赴台行程

2020-10-26

【中新社香港10月25日電】香港警方25日表示,陳同佳案發展至今,唯有台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才能有所發展。如果陳同佳獲台灣原則上批准入境,香港與台灣即可通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台行程。

香港警方當天就陳同佳案作出最新回應時表示,與台灣警務單位一直通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台間的警務合作機制,人員日常亦與台方保持聯系。台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

香港警方指出,警務合作機制為港台警方溝通的平台,與司法協助有別。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祗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目前,《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故此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

香港警方說,就台灣殺人案一事,警方一直積極與死者潘曉穎的家屬跟進,並保持溝通。如果死者家屬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台灣警方,以提醒台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死者家屬。

另外,法庭指示警方將屬於死者的證物交還死者家屬。香港警方已聯絡死者家屬以將相關證物交還。警方會繼續與死者家屬直接聯絡和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