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內部保安綱要法拒外地人入境疑被濫用

多數議員認沒問題

2020-10-28

陳澤武聽取葡文記者的提問

【本報訊】保安部門多次引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外地人士入境,被批評是濫用法律。在昨早舉行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閉門會議中,有議員提出相關意見;但是,其他議員覺得沒有問題,委員會也沒有討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半小時閉門會議,分析及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的修訂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 (間選議員) 在會議後向傳媒表示,今次修法屬技術調整,僅修改數條條文,並不複雜,委員會僅有少少疑問需要政府回應。

陳澤武重申,其中一個修法的主因是配合八月獲得通過的《民防法律制度》。《民防法律制度》將民防的領導和指揮權改由保安司司長行使,修訂前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行使上述權力是警察總局局長。

多年來,保安部門引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學者、議員、記者等入境。陳澤武回應葡文記者提問時表示,有一位議員在會議中表達了相關意見;但是,其他議員覺得沒有問題,委員會也沒有討論。日後,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時,那名議員可以向政府提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