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法一般性通過

2020-11-20

黃少澤到立法會引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

【本報訊】將取代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昨在立法會加時開會下,獲得在席議員一致贊成,一般性通過。

昨到立法會引介該法案的黃少澤說,沿用廿五年的《防火安全規章》問題不少。一是制度落後,罰則不清或過低,規定相對模糊不明確;二是執法存缺陷,消防局欠處罰權,只有不斷巡查,負責的工務局因人手等不同原因做不了;三是上述兩者導致民間沒形成自我保護、共同行動的防火文化。

為此政府首要是解決制度及執法問題,新的防火安全法訂定既完善法律,亦明確執法,加大執罰力度,「真真正正法律係要攞嚟執行嘅,唔係攞嚟擺嘅」,這才是最關鍵。

法案主要有八個新的內容︰擴大適用範圍;重新訂定職權;引入「自我保護義務」的措施;填補防火安全技術規範漏洞及性能化設計的特別規定;專業計劃的核准程序;訂定防火安全資格制度;強化防範性及合法性監督措施;完善懲處制度。

不少議員關注執法權責問題,黃少澤回應,新法已清楚劃分消防局與工務局的權限,工務局主責非法工程,而消防局則是防火安全系統及「兜底」的其他,沒有共享權限,「字面係非常清晰」,「執行若有唔同理解正常」。

黃少澤透露,因應該法通過,消防局可能需要調整架構,增加相應的人手,並相信新法實施後,相關執法情況將有非常明顯的改善。

黃少澤稱,法案內容與本澳社會各界息息相關,關乎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並涉及相關業界的重大利益,政府將持續聽取社會各界對立法的意見或建議,藉此做好有關立法工作。

設半年至一年過渡期

法案暫未列生效日期。黃謂,政府屬意是設半年過渡時間,畢竟該法與許多居民、業主密切相關,內容亦複雜,會在期內做好宣傳推廣,若有需要可加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