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即將公開諮詢

有意見冀規範運輸路線落實青洲燃料臨時中途倉搬遷時間表

2021-01-22

陳溥森

陳家良

雷民強

綜述:澳門地方不大,人口不多,故一直以來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總量不大,但品種卻有80多種,主要是以液體和易燃氣體為主,且多數落在不同地區的建築地盤、工業大廈及靠近民居的空置地方存放,周邊的市民對此視為城市定時炸彈,長期憂心忡忡地生活,不時嘖有煩言。2015年8月中旬,天津濱海新區塘沽開發區3000噸危險化學品的倉庫發生大爆炸,烈焰沖天,地動山搖,造成165人遇難,798人受傷,304幢建築物毀壞,12428輛商品汽車和30輛現場消防車報廢。觸目驚心的殘酷事實,引起了澳門特區政府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預防的警示,於是在2016年設立了「檢討和完善本澳危險品制度跨部門聯合工作小組」,全面啟動相關工作。去年8月初,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的2750噸硝酸胺保存不當引發大爆炸,導致171死亡,6000人受傷數十人失蹤,30多萬人無家可歸,令整個政府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巨大的後果。尤其是自從三年前黑沙環百利新邨二座地下食肆和內港食肆先後發生石油氣爆炸,導致出現人員死傷之後,就更進一步促使特區政府提高對危險品潛在安全隱患的重視。

陳溥森:冀加強完善「預先知悉」審批機制

就《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即將在本週六公開諮詢,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兼市政署諮詢委員陳溥森表示, 幾經努力,現基本選定九澳的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作為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興建地。不過,僅靠一個永久儲存倉來確保危險品安全,明顯是不足夠的,事關絕大多數的危險化學品其化學穩定性都很差,它們在製造、儲存、裝卸、運輸、使用以至棄置等環節,有明顯地受到數量、溫度、震動、撞擊、摩擦以及相容度等因素的影響,會出現分解及爆炸。因此,澳門與時俱進地通過公開的諮詢,以開放的態度聽取市民和業界的意見,盡快制定新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很有必要,以法律權威去確保更有效地監管危險品,預防其發生嚴重的意外事故。

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對危險品的監管並不完善,有些存在灰色地帶,有些出現漏洞,普遍存在如下的問題:營運過程疏於監管,儲運方法設備落後,從業人員業務不精,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才導致多次發生事故。因此,建議新法例應加強和完善「預先知悉」審批機制的建設,以利職權當局落實責任、各司其職,並透過跨部門的準確信息環環相扣、步步跟蹤掌握到危險品在本澳的進出、運輸、流轉及使用情況。此舉也有利於逐步建立危險品資料庫及制定事故發生處置預案,萬一發生意外有利民防及時採取應急對應措施。危險化學品的貯存、運輸、使用和棄置專業性很強,政府應對相關行業的技術和操作規範作出廣泛的宣傳和具體指導,很有必要組織業界和從業人員開展專業培訓和預防演練,以提高他們的檢測鑑定能力和掌握處置的技術標準。當然對蓄意違令者,應視程度如何給予行政乃至刑事處罰。

陳家良:冀落實青洲燃料臨時中途倉搬遷時間表

街坊總會理事長陳家良表示,希望政府盡快推動青洲危險品及石油氣臨時中途倉的搬遷及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建設,並可聯合社團加強危險品知識的普及宣傳,令更多居民了解和掌握。

陳家良指出,危險品管理問題向來備受關注,澳門長期缺乏大型的危險品儲存倉,很多危險品散落在社區不同的工業大廈內,產生諸多安全隱患,也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管理、監督,而從《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發現政府確實從危險品分類、監控和預防制度、職權機關、處罰制度等均有相關規定。特別是賦予執法監管權給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等多個部門並成立危險品專責委員會,這都是新的亮點。並且政府有意規管危險品儲存亂象,在文本提及於私人企業實體簽訂設立危險品儲存區或倉庫並要求支付所需費用的觀點。

不過,他表示要解決本澳危險品問題最重要是要有永久的儲存倉,像青洲危險品及石油氣臨時中途倉搬遷多年未果,遲遲未有相關的時間表,政府提及的要在九澳建立危險品永久儲存倉亦沒有時間表。對此,陳家良建議政府盡快落實搬遷青洲危險品及石油氣臨時中途倉、建設危險品永久儲存倉的時間表,並因家庭、食肆都會接觸天然氣、石油氣等危險品,很多住戶臨近冬天無相關常識,導致出現不少一氧化碳中毒的悲劇,在此亦希望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聯合社團作“貼地”化宣傳,讓更多居民獲悉天然氣、石油氣等危險品的知識,避免危險發生。

雷民強:冀規範危險品運輸路線

【特訊】《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草案將展開為期四十五日的諮詢。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雷民強長期關注危險品處理問題,認同危險品儲存倉的選址應以遠離民居為原則,希望當局進一步釋出危險品選址的資訊,包括:風險評估及規範危險品運輸路線,禁止變換車道,並建立危險品行車操作安全指引,給予消防配套足夠支援,保障儲存倉使用安全。

雷民強指出,澳門土地資源緊絀,各類危險品散落於社區中,多年來居民提心吊膽,與危險品相關的爆炸事故亦曾多次發生,從二○○三年青洲非法危險品倉庫大爆炸、二○一一年新口岸國際中心食肆石油氣洩漏爆炸、二○一五年黑沙環第六街地盤發生爆炸和大火、再到二○一八年黑沙環百利新邨食店石油氣爆炸事件,均歷歷在目,現行建築安全條例和《防火安全規章》有欠針對性,危險品存放管理亟需統一立法。隨著《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草案快將推出,填補制度缺失,實為社會所期。

對當局選定九澳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作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雷民強表示認同,指出該用地位處偏僻,相對遠離民居,冀當局釋出相關選址的風險評估,以及制約因素等資訊,讓居民更安心。另外,他建議加強對選址的消防配套支援,制定事故應變預案,一旦發生意外,可提升救援效率,為消防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安全保障。

雷民強續指,危險品的運輸安全亦不容忽視,建議當局訂定「危險品運輸工具(行車)操作安全指引」,在相關車輛的當眼處懸掛危險品標誌,隨車攜帶危險品資料表,及適當之個人防護裝備及滅火器,駕駛者及護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制定遇惡劣天氣及發生意外時的應對辦法,規範危險品運輸路線,禁止變換車道,並要求接受公路監測,以保障危險品運送人員,乃至整個社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