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662號
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
央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
要全額集中交存至央行或合規商業銀行
2021-01-23
【中新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 魏晞)中國央行22日公佈經審議通過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
客戶備付金,是指非銀行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隨著網購的日益普及,備付金在日常支付中大量出現。比如網購通過財付通、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軟件付款後,在『確認收貨』之前,支付的費用會暫存于支付平台,這筆錢就是客戶備付金。
2019年1月以來,根據央行要求,中國國內支付機構已完成100%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等相關工作,但一些具體規定還待細化。
與原來規定相比,新辦法明確了幾個關鍵問題,包括:備付金要全額集中交存至央行或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客戶備付金的劃轉應當通過符合規定的清算機構辦理等,並增加了備付金違規行為處罰條款。
央行還明確了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銀行的條件,包括:總資產不得低於1000億元人民幣,有關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等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監管規定;具備監督客戶備付金的能力和條件等。
涉及跨境人民幣支付方面,新規也有相關條款,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可以選擇1家滿足要求的商業銀行開立1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確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選擇1家滿足要求的商業銀行開立1個跨境人民幣支付業務待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作為備用賬戶。該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