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打擊賄選絕不姑息

2021-03-25

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在昨晚舉行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參選程序講解會在昨晚舉行。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歐陽湘致辭時稱:「若發現任何賄選的情況,本公署定會嚴厲打擊,絕不姑息。廉政公署呼籲市民,如發現賄選或選舉不規則行為,請向本公署或選管會舉報。」

「賄選不僅限於透過利益換取選票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還包括以利益誘使選民在選舉過程中作出所有具重要意義的行為。」歐陽湘舉例,現已進入組成提名委員會的階段,如任何人以利益誘使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無論是活動組織者或是接受利益而簽署組成提名委員會表格的選民都會觸犯賄選罪。

歐陽湘也指出,關於選舉的不法行為當然不限賄選,諸如以威脅、欺騙、欺詐、暴力等不法手段,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的行為、有關職業上的脅迫、濫用職能等行為,廉署亦會嚴厲打擊。

如何跟進以境外旅遊、餐飲方式賄選?歐陽湘回應提問時直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若現在公開如何偵查,便有人懂得如何避開偵查。續稱:「放心。我們總有偵查方法。不會是離開澳門 (賄選),我們就甚麼都做不到。」

《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幸運博彩承批公司負責人、與其訂立合同經營幸運博彩的公司負責人或個人企業主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名單得益或受損而令其他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回應提問時表示,不只是博企,公共部門、公法人,以及公共資本、公共服務專營公司,都具有中立的義務:「中立的義務是不能談選舉。當然,員工下班後參加活動是個人自由。至少,在公司範圍內、辦公的時間內、相關的工作地點內要中立,意思是不觸及任何選舉事務。」

獲公帑資助聘請的社團職員能否助選?立法會選管會委員高炳坤回應,若政府給予社團使用的公產,不能用於競舉總部或分部。若社團接受公帑資助以提供服務,發放資助的部門已設有機制監督。他也提出,社團職員有權選擇是否助選,社團不能脅迫或強迫助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