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四學生會成員涉違國安法被捕
鄧炳強:宣揚恐怖主義屬嚴重罪行 不會因學生身份而不檢控
2021-08-19
【香港中通社8月18日電】(崔靜雯)香港警方國安處18日以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中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名,拘捕了4名香港大學學生會成員。
在7月1日發生刺警案後,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隨後發表悼念聲明,“哀悼”及“感激”刺警兇徒,引起全城聲討。警方7月16日曾到港大學生會搜查。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18日介紹案件時表示,被捕人士包括4名男性,年齡介乎18至20歲,分別為港大學生會幹事及學生會評議會會員,他們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美化暴力及恐怖活動等,觸犯香港國安法,目前正被扣查。
警方調查確認,7月7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議程開始前為“七一”刺警案的死者“默哀”,他們形容刺警者“為香港犧牲”,提出動議的人士明言,希望以“褒獎”形式處理這項動議。商討過程中,贊同動議的人士形容施襲人士是“烈士”、“有勇氣”,並對其有擊節讚賞,動議最終獲通過,並透過港大學生會的社交平台轉發,及通過傳媒向公眾發佈。李桂華表示,今次國安處是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七條有關“宣揚恐怖主義”的內容進行執法。
至於何謂宣揚恐怖主義?李桂華解釋,包括讚揚、辯解及宣傳等要素。 他形容,港大學生會的動議令人相當咋舌,是合理化、美化及光榮化恐怖主義、無差別襲擊,更鼓勵他人做出自殺行為,與一般道德標準完全不符。最重要的是,動議通過後,急不可待通過其宣傳機器向公眾發放。
對於港大學生會其後公開道歉,並撤回動議。李桂華表示,警方會把撤回動議這行為通知法庭,但即使撤回,不代表他們無違法。至於是否凡是悼念都不行,李桂華解釋,悼念加入美化成分,美化殺人、美化恐怖活動、美化自殺式襲擊的行為,便是不行。
根據法例,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並可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其他情況,則判五年以下監禁。
警方會一視同仁地根據證據作出檢控
香港大學4名學生會成員涉嫌宣傳恐怖主義,觸犯香港國安法18日被捕。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宣揚恐怖主義屬嚴重罪行,強調警方會一視同仁地根據證據作出檢控。
被捕人士包括香港大學學生會幹事及學生會評議會會員。7月初,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舉行會議,通過對刺警疑兇表示“深切哀悼”的動議,雖後來評議會撤回有關哀悼兇徒的議案,但引發社會各界批評及譴責。
當日,鄧炳強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無論違法者或組織身份如何,犯法都必須付出代價,不會因為涉嫌違法人士是學生或特定身份而不檢控,至於學生或其他特定身份是否能作為求情原因,有關問題只能在法庭上提出。
鄧炳強表示,普通評論不會犯法,但是如果有煽動成分,就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如果是宣揚恐怖主義,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7條。
此外,鄧炳強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近月香港發生多宗與恐怖活動有關的案件,有年輕人被誤導而參與恐怖活動,呼籲社會拒絕任何英雄化、美化或者淡化暴力襲擊的行為,避免年輕人被荼毒。
鄧炳強表示,有關部門將加強情報搜集,全面調查任何在網上散播虛假、企圖煽動仇恨或暴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