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場所業務法今生效

2022-01-01

【特訊】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隨著新法實施,旅遊局優化有關適用範疇程序,同時依法發揮監管功能,致力促進酒店業場所為居民和旅客提供優質服務,繼續確保澳門安全宜遊的城市形象。

新措施助拓多元旅遊住宿

《酒店業場所業務法》釐清了有關適用範圍和部門的職責權限,優化了發牌程序,包括引入一站式發牌程序和臨時經營許可制度;另外,酒店業場所不再設有公寓和旅遊綜合體兩個類別,但新設了要件要求比較簡單的經濟型住宿場所,同時允許經濟型住宿場所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這些新措施將有助開拓多元化的旅遊住宿。

優化法規配合餐飲業發展

餐飲場所方面,餐廳、酒吧和舞廳不再分級,並新設“簡便餐飲場所”和“美食廣場食品攤檔”兩個類別,以配合業界發展。同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禁止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入酒吧和舞廳,新法也針對民防法律制度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加入場所須提供配合實施民防活動所需的資訊等要求。

為配合新法實施,經總結過往的工作經驗,並結合目前業界經營模式,在現行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的基礎上作了優化,制訂了第44/2021號行政法規《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有關法規與第8/2021號法律於2022年1月1日同步生效。法規主要規範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的發牌申請。法規設六份附件,分別列明上述場所的技術要件,以及訂定廚房和作業區的最小面積。有關法規與法律最新內容可在旅遊局業界網站(https://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cn/license/services.php?page_id=16440&relevant=16440) 查閱。

在新法生效前,旅遊局通過舉行網上講解會等宣傳渠道,向業界闡釋法律重點,加深業界對新法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