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警方六三十濫權拉人 張國華:一扑即中沒違法

2013-11-30

【本報訊】對於「六三○」事件中六名被捕但沒被起訴者指摘警方濫權,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昨堅稱,警方旦凡採取拘捕行動必是依法執法、「一扑即中」,而司法機關定性對方為嫌犯,就已證明他們沒違法、沒濫權。

第二日的保安範疇施政方針辯論其中一個焦點就是警方處理遊行的做法。張國華回應議員吳國昌有關警方在「六三○」中濫權拉人問題時強調,警方從來依法執法,尊重遊行和示威的權利,若有遊行人士認為權利受損,可向司法機關提訴。

張國華說,若要採取拘捕手段,警方是非常重視,「一定要一扑即中,拉得啱,不可以違法,如果不是,我們警方有手尾跟,會有非法拘捕」。

稱司法機關滿意警方解釋

張國華指出,「六三○」事件中,司法機關的首份批示的用詞是稱被捕人士為嫌犯,歸檔的批示也是相同用詞。鑑於司法機關的角度和用詞,稱被捕人士為嫌犯,「或者吳議員回去諗諗這方面的拘捕」。

張國華又透露,今年司法機關數次要求警方就「某些行動」作出解釋,而警方已經給予解釋,相信司法機關亦已接受,「即是個解釋都頗為滿意的」。他至於是哪些行動、解釋了什麼,則沒有交代。

被著回去想一想的吳國昌則反指司長才要回去想一想,因為司法機關沒對六人提訴。議員區錦新點出,自治安當局現場拉人後就可稱之為嫌犯,但這裡無罪推定,一日法院未判都是無罪,「我諗呢個基本常識,司長應該識,不過可能一時唔記得咗姐」。

徐偉坤批遊行走車道損他人權益

吳、區兩人還就凡遊行至南湖景大馬路後警方要求改走行人路一事發炮,但委任議員徐偉坤則對此另有一番意見。他認為,民主社會講求互相尊重,遊行大前提是要守法、守秩序,但終日有人不依從警方劃定的遊行路線,尤他的議員同事,帶頭去堵塞車道尤該段路,實在是不尊重其他人的使用道路權利。

「好似上咗身咁,一定要走出馬路,阻礙巴士站上下客,這不尊重別人的文明行為,反轉頭話警方執法太過落力,我就覺得好奇怪!」徐偉坤批評,遊行人士堅持走車道做法是剝奪其他人使用該路段、該巴士站的權利,「我都唔知呢個係咩世界」。

非革除爆掌上壓年青警員

另外,區錦新接到前線警員反映,稱掌上壓事件的副局長只被口頭警誡,而揭發的年青警員卻被革職,特向司長求證。張國華則風趣地說區議員今回兩者都「猜不對」、「猜錯了」,又列舉一連串警隊內部處罰措施,但始終沒說明兩人到底遭受那種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