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訴苦法律傾斜保障外傭

2013-12-02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舉行「家務助理僱主座談會」,收集本地聘用家傭僱主對目前家傭制度及相關法律的意見。出席僱主感到,法律只傾斜保障外籍家傭,對僱主保障低,希望政府設專項規範家傭的法律,以及規管家傭中介公司,確保輸澳家傭的質素及對聘用家傭的僱主提供合適保障。

新澳門學社早前進行的人權報告調查中,對家傭部份的調查被部份有聘用家傭的市民質疑,故昨日假會址舉行「家務助理僱主座談會」,直接收集居民的意見。共有二十多名聘用家傭的僱主出席,但學社邀請勞工局、治安警和人資辦代表出席,均不獲有關部門派員出席。

出席僱主數臭家傭

聘用家傭僱主會上反映,家傭質素參差,偷竊、虐打小童等行動,以及揀工情況嚴重,工資更不可能是合約最低要求的二千五百元,又主動要求不留宿。遇上家傭博炒情況,僱主更需向家傭賠償返回原居地交通費。法律上,雖然僱主有權對家傭實施過冷河,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家傭中介公司只是坦護家傭,家傭自辯是僱主「唔要佢」(解僱),僱主又怕家傭離職後仍在澳期間,會向僱主尋仇,故無法向家傭行使過冷河。認為法律是偏重保護家傭,而對僱主不公平。

僱主更感到,目前要受家傭氣,為求家傭對家中小孩及長者好,凡事遷就家傭。面對種種法律上偏重保護家傭,促請政府設專項規範家傭的家傭法,以及規管家傭中介公司,確保輸澳家傭的質素。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上述部份情況可透過現有法律解決,例如家傭偷竊可以轉交治安警,惜相關部門沒有派出代表到場收集市民意見。他稱,會將僱主訴求向學社兩名議員反映,再促請當局透過法律途徑,包括研究家傭法,以及規管家傭中介公司,做好家傭市場的規管工作。